不能粗暴干涉农村人正常生活和消费

老农生活 2024-08-20 17:08:40

从去年开始我在头条上经常看到某些地方限制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对农村彩礼钱指导标准,对农村制作土特产出台指导意见等等。农民非常反感这些婆婆妈妈的“指导意见”,限制了消费,干涉正常生活了。谁都知道怎么生活、生产经营、消费,不需要专家、基层干部出来“指导指导”的,把农民当未成年人吗?人家办喜事办多少桌,是人家的事,也是一种消费,人家办“升学宴”也是公民权利,丧事答谢宴也是乡里乡情,干嘛要去干涉辖区内居民正常生活消费呢?彩礼钱限制在5万元,限制住了吗?人家还是索要高额彩礼钱,私生活是不能干涉的,公民有正当交易权、消费权、生活权。干涉红白喜事是对农村居民正常生活粗暴行为。做为农村基层组织应该服务于农民,引导农村人正常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繁荣,而不是限制公民自由消费,正常生活。

一、消费拉动地方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基层干部要转变观念

农村市场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促进消费能拉动地方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如果红白喜事“超过6桌宴席要去村委会报备”、腌制腊肉、灌制香肠去定点单位统一“熏制”、不准农民坐地或蹲着吃饭、不准农民走亲访友、礼尚往来,往农民宴席菜里撒盐,破坏农村消费,是侵权责任,也是违法乱纪行为。农村基层组织乱作为,直接影响到农村人正常生活和正常消费,不利于消费增长,不利于农村社会和谐。本来农村人全都外出务工了,你村委会再这么折腾,还有人消费吗?连农民吃饭睡觉都要去管,把农民当罪犯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违宪了呢?所以,农村基层干部要学习学习宪法、民法典,该管的依法管理,不该管的不能乱作为。限制消费或阻拦农民消费,商品不能流通,积压严重,会造成连锁反应的。农村人消费意愿本来比较强烈的,需求也比较旺盛,而且有跟风攀比心理,一家把房子装修了,村里其他人家也会跟着装修装饰一下。一家买了新能源汽车,其他人家也去买一辆。这都是正常的消费、正常生活,农村基层干部没必要行政干预,应该予以方便。

二、公民有消费权、生活权、人身自由权,买卖交易权,农民也享有这些权利的

农民去哪里购物消费是农民的自由,农民怎么作息生活也是自己的事,你一个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这个权力发号施令的。今天通知农民下载这个购物APP,明天通知农村人下载那个购物APP,农民极不情愿的。农民购买日用品、小百货非得去村干部开的超市购买,农民购买农资化肥种子也得去村指定农资店购买,就是不让农民有选择权。少数民族有吃手抓饭的习惯,你偏要人家用筷子碗吃饭,人家习惯席地而坐,你偏要农村人坐板凳在桌子上正襟危坐的。人家办年货,你非得要统一腌制。人家生活小康了,你说人家生活奢靡了。人家自费把道路硬化一下,安几盏太阳能路灯你们也要阻拦。农村人还有什么自由?还有什么公民权?还怎么生活消费?农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不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人监督生活,不需婆婆妈妈的管制居住。

三、农村基层干部多一点为人民服务意识,少一点封建家长制作风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为村民服务的组织,不是村民的“婆婆妈妈”,村民也不是“小媳妇”。农民正常消费不应该限制,正常生活也不能干预。当地风俗习惯也应该得到尊重,乡村振兴不是搞千篇一律的模式,不是把村民管制起来,圈养起来。农村基层干部要多一点为人民服务意识,服务于农民,服务于农业生产,服务于大局。少一点封建家长制作风,村民不是小孩子,不是犯罪分子,不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没必要发号施令的,不能粗暴的阻拦农村人正常消费、干预农村人正常生活。农民也希望过上好日子,把日子过好,谁愿意吃苦过穷日子呀?有消费能力了,允许农民消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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