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苏南集体贪污案始末

云飞四海 2024-05-07 15:21:49

建国初,现在的江苏省分属苏南,苏北两个行政公署,1952年11月撤销苏南苏北两个行政公署,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

1951年4月,苏南税务工作队到常州市税务局帮助工作,发现常州市税务局部分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情形。当即由常州市税务局主持,以苏南税务工作队为主,进行了有重点的检查,发现木业、绸土布业、百货业等商号有严重的逃税行贿行为。为此,常州市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进行了一次反贪污学习。学习持续一个多月,有关人员作了初步的坦白。计有31名税务干部坦白出贪污数额17000余万元(1955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同时回收第一套人民币。兑换比例为第一套10000元=第二套1元)。贪污主犯周谦、顾伯容、张家声和不法商人张俊义等被法院扣押。

常州市领导方面将这一案情在市协商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揭发批判,并提出对工商界进行教育。但对整个案情的追究尚不彻底,处理也不够严肃,不够妥善。

1951年7月初,苏南人民监察委员会了解到这一案件的严重性和政治影响的恶劣性,遂即邀请苏南检察署、苏南行署财政处、苏南税务局、苏南日报社、区党委统战部等单位,组成检查团,通过常州专署、中共常州地委,对这一案件认真地进行了检查。于此同时,法院又扣押了贪污严重的石仲信。整个检查过程分为宣传动员、坦白反省、检举填表和重点查账四个步骤。

在检查过程中,有贪污行为的税务人员怕送法院,怕撤职失业,怕倒赃,不肯坦白。后来经过反反复复的动员教育,终于还是写了坦白反省书,做了学习总结。工商界有行贿行为者同样是顾虑重重,不肯坦白,不肯检举。上层分子怕丢面子,中小商人怕补税罚款。一般的怕吃官司。因此,私商们不肯承认有逃税行贿行为,并且偏于强调税务干部作风不好,他们则是被迫“出钱求安”,不是行贿。还有的私商强调会计业务技术差,难免有些缺点,但不是故意逃税。他们送钱给税务干部,解释为“干部家属有病,我们借钱给他是治病救命,没有逃税行贿企图”。有的私商在检查时主动拉拢税务干部,要求税务干部不说实话。有的则不无威胁地对税务人员说:“我店关了,你们生活怎么办?不要说的好。”后来经过反复教育和职工的推动,加之一部分税务人员已坦白了受贿事实,商人们中间终于有人开始写了坦白书。立祥棉布号负责人强彧础如实坦白了他行贿的目的是为了逃税。他总计行贿1600万元,却因此逃税11000多万元。凡属行贿受贿的勾当,一般都是受贿者得小利,行贿者占大便宜,国家受损失。国家的损失等于受贿者的利益加上行贿者的便宜。受贿者表面上是得了行贿者的利,实际上终究要转嫁到国家的损失上。有些私商相当顽固,不仅不坦白自己的行贿逃税行为,还阻挠、打击带头坦白的行贿人。强彧础坦白后,有几家同业当面进行讽刺打击。天昌棉布号的负责人对强说:“你进步得太快了!”“是谁指使你坦白的?”“你承认逃税,我们不承认。”

经过检查团的积极努力,这件集体贪污案的真相终于还是大白于天下。经过两个月的检查,计查出贪污税务干部85人,行贿商号55个行业,293家,干部贪污数额合计为24360万元,不法商人逃漏国家税款达165400余万元。案件从1949年6月起至1951年4月止,时间将近两年,贪污干部占当时该市税务干部总数的37.6%。85个贪污分子中股长、所长4人;税务员79人;勤杂人员2人。其作案范围遍及常州市税务局所属七个税务所及地方税、直接税、货物税各股。专区税务局也有6个干部参与贪污。

常州市税务局税务所直接税主办员周谦、顾拍容、张家声和市税务局直接税股办事员石仲信是该案主犯。周谦贪污受贿5500万元,另有黄金2两、银元80块,他一人贪污50多次。顾伯容贪污受贿2000多万元,石仲信等5人均贪污1000万元以上。其他贪污500万元以上者3人,贪污200万元以上者7人,贪污50万元以上者29人,贪污不足50万元者39人。以贪污性质论,直接和商人勾结舞弊的58人,间接分肥,即了解案情,直接向贪污分子索借或接受分赃者27人。周谦、顾伯容、张家声、石仲信四名主犯都是曾在国民党机关工作过的旧税务人员。他们一贯贪赃枉法,形成了一个贪污小集团,群众称他们为“贪污四大金刚”。他们4人的贪污总额约占本案贪污总额的1/2,即10000多万元。他们勾结商人舞弊,向商人索取贿赂,包庇商人逃税。他们作风恶劣,生活奢侈,毫无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所应有的优秀品质。

群众对他们非常痛恨,背后称他们是“贪污祖宗”。周谦欺骗领导,对抗组织,利用有关领导不熟悉业务的弱点,与商人勾结舞弊,并且独断专行,狂妄自大。同事们都恭称他“先生”,有意见也不敢提。他和常州大观园书场某女人鬼混,出入于酒馆舞厅,花天酒地,挥霍无度。1950年9月周谦做30岁生日,请客收18家商号的馈礼共190余万元。

周谦等留用旧税务人员,解放前与不法商人已早有行贿受贿的渊源,解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勾结舞弊。如协裕顺绸布号的黄寿荣,行贿300万元,逃税13000万元,还帮助其他商号行贿7次,行贿额1600余万元。协勤布厂的经理张祖庆行贿200万元,逃税34000余万元,还替其他3家商号行贿。一新百货商号老板张俊义行贿60万元,逃税700万元。在行贿的293家商号中,行贿1000万元以上的2家,500万元以上的5家,100万元以上的57家,50万元以上的40家,50万元以下的189家。其中参与行贿者有常州人民代表11人,有15个工会以集体名义向税务干部行贿。可以说,当时的常州市税务系统几乎是贿赂公行。“贿赂公行”自古以来都是丑恶的。

周谦等留用旧人员把国民党的恶劣作风带到人民政府里来了。解放前,典当业理事长张仲平曾答应给周谦一笔贿款,但还没来得及兑现就天翻地覆了。解放后,张仲平还是典当业理事长,周谦还是税务官。有一天张仲平到双桂坊税务所领取营业牌照,周谦就对张说:“你又来了么!”张仲平很尴尬,说:“开店的总是要领取营业牌照的。”周谦则说:“我们收税的还不是照样收税吗!”张仲平理解周谦的言外之意,第二天就给周谦送上贿款20万元。

常州市税务系统的贪污受贿风气之所以盛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也是一个原因。他们存在着单纯的技术观念,对旧税务人员缺乏思想教育和政治领导,盲目信任,如税务所所长黄秀洲就非常器重周谦,认为他有能力,能解决问题,于是把他当作业务骨干。常州市税务局1950年8月间发现周谦贪污地价税45万元,竟不作认真追究处理。贪污的风气因此而更加嚣张。有的主要负责干部向贪污者借款,向私商借款,与贪污分子吃吃喝喝,甚至委托留用旧职员代卖鸦片。这种情况使贪污分子敢于妄为。周谦曾对石仲信说:“现在我们可以动了。”这样一来,正气消,邪气长,人心不顺,人们发牢骚说:“我以后能学到和周谦一样吃得开就好了。”有些本来不贪污的税务干部,在这种氛围中也神往贪污,尝试贪污了。常州市税务系统的检查结果是:1949年夏季有4人贪污,冬季增加到21人;1950年春增加到36人,冬季增加到69人;1951年4月检查时已发现85人。行贿受贿的金额也是由小到大,开始时一般是一二十万元,以后数十万元、数百万元,再以后就出现了一次1000万元以上的行贿和受贿。

苏南集体贪污案中所暴露的税务系统的作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税务人员查商号的账目查出疑点时,将账册带回税务所,对领导隐瞒疑点,对私商虚张声势,威吓他要罚多少倍。商人做贼心虚,于是托人说情,送上贿赂,结果自然是从宽处理。商人心中有数,再酌情送上“酬谢”礼。有的税务干部和商人在贿赂款额上讨价还价,甚至双方公推“中人”,从中调解。如立祥棉布号利用“产销证明书”逃税,被周谦等人发觉,周谦就和绸土布业工会的汪仲达、黄寿荣以及立祥棉布号经理强或础讨价还价,谈了几天,以行贿700万元达成协议。

有些商人,因为账目虚假,每逢查账时,便预先主动向税务人员送上贿赂。有些税务干部,调走商号的账簿,搁起来,并不审查,等待商人主动送贿。

在些税务人员,结成小集团,集体受贿共同分赃。如石仲信接受公盛木行逃漏印花税贿赂款350万元,因张家声负责印花业务,石就分给张175万元。但如一个人能够完全办妥的事情,则贿款独得。

税务人员与私商朋分税款,比如屠宰税是以每头打印计税的,有的税务人员在税标上少打一头猪,他就和屠宰商平分这一头猪的屠宰税款。有个叫朱云的税务员坦白说,他收了二十天的屠宰税,就贪污屠宰税50万元。被调查的屠宰商号承认没有一户不勾结税务人员逃税的。

有的税务人员涂改缴款凭证,从中舞弊贪污。如税务干部高庆寿代陈雨涧缴纳125万元的房产税,高涂改了缴款书,实际代陈交纳5万元,其余的120万元贪污中饱。

有的税务人员向商人借贷,而且是有借无还,此后利用职业方便给商人以更大的好处。税务官得了好处,商人也没吃亏,彼此都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商人们是乐于借钱给税务人员的。如木业工会一次借给王春明100万元,彼此心里明白,这种借贷是不需归还的,因为可以用国家的税款加倍补偿。

常州市税务系统贿赂公行的结果派生出了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经济人”。前面提到的汪仲荣、黄寿荣就常干这种营生。有的还从中贪污。如盐业工会主任张永基就贪污了很多贿款。在检查团调查处理此案时他畏罪逃跑了。私商偷税漏税的方法也挺花哨。以物易物,不做进销货处理,以逃营业税。如协勤染织厂就利用这种办法逃漏税款34154万多元。

客户存货、提货账目含糊,私自划转,不作进销货处理,借以逃税。如协余顺棉布号在1950年2月至5月间,客户存货74锭,提取时没有证明,逃漏税款140多万元。账外营业,销货不登账。如华丰百货商号收购无发票货物,出售时也不开发票,不登账,两年间逃漏营业额约4500万元,逃漏税款约324万元。设置假账,用以蒙弊税务人员,借机逃税漏税。逃漏印花税。如志远布厂,1950年2月预付益新小粉号货款3000万元,虽立收据,但不贴印花。伪造座商发票,吞扣临商税。同新百货商号向行商购进绒线40磅,代扣临商税,但不将税款交库,而私刻戳记,贪污税款。

苏南集体贪污案不仅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人民政府的政治威信,极大地影响了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检查前后,各方面反映相当强烈。案发以前,税务人员中流行“贪污舞弊吃得开”的怪论;一般干部则说:“这种严重贪污事件领导方面不知道,很奇怪。”工商界中则公然把税务人员称为“皂隶”。”皂隶”原是旧衙门里的公差。顾名而思义,“皂隶”二字体现了工商界对贪污受贿的税务干部的态度与看法。工商界有些人凭着税务干部的贪污受贿得出这样的论断:“只要有钱就有路可走。”职工店员中则有人说:“蒋匪帮时代也是他,现在又是他,人民政府怎么信任他们!”各界人民群众因为这些税务人员的贪污而误解人民政府的政策,甚至对人民政府产生不满情绪。

检查团对苏南集体贪污案作了调查和初步处理之后,各方面的不满情绪开始转变。税务人员反映:“过去吹牛拍马吃得开,现在要吃官司了!”有的职工说:“过去我对人民政府不相信,现在知道这是错了。”有的职员在座谈会上说:“过去对人民政府有很多不正确的看法,现在才知道人民政府是绝对不准许有贪污舞弊事情的。”

检查团对苏南集体贪污案的案情作了深入调查之后,苏南行政公署人民监察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委员会议,经过详细研究,作出关于处理常州市税务干部集体贪污舞弊事件的决定。为严肃法纪,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国家财富,根据有关案犯罪行的轻重和在检查中坦白悔改的程度,采取分别处理的原则。责成常州市人民政府处理不法商人并追缴贪污分子的贪污款项,对在案贪污分子,报请苏南行政公署批准,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周谦、顾柏容、张家声、石仲信是本案主犯,贪污次数多,款额大,且在检查过程中执迷不悟,狡猾抵赖,因此,各予以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王春明、张晋翼、孙博渊、高庆寿等,直接贪污额均在900万元以上。在检查中能坦白,并能检举别人的贪污行为。朱云、陆拓、郎金绥、虞振良、苏石正等,贪污额均在450万元以上,在检查中通过多次教育启发,坦白还不彻底,甚至有的还坚持错误,阻挠别人坦白。戴玉光、庄诺,作为负责干部发觉贪污行为不加制止,反而随同贪污分赃,各得款一百数十万元,庄诺并帮助个别贪污分子逃跑。办事员周琪贪污34万元,自己不坦白,还破坏别人的坦白。徐灿文在任怀德桥税务所副所长期间有贪污行为,调任市郊乡长后,不思悔改,继续贪污腐化。双桂坊税务所所长黄秀洲,是参加革命较久的干部,对贪污行为熟视无睹,并接受不法商人的礼物,与贪污分子同流合污,事后掩饰抵赖,不虚心检讨。对以上14人都给以撤职处分。办事员姚永年、陆洽常等6人,都直接和商人勾结,贪污在200万以上,在检查中能接受教育,逐渐认识自己的错误,给以记大过二次处分。

办事员吴民泽、孙心侠等7人,贪污均在120万元以上,检讨较好。唐克颜、张宗友等4人贪污均在78万元以上,坦白态度较差。上述11人给以记大过一次处分。

办事员朱庆昌等3人贪污都在50万元以上,虽作了检讨,但认识错误不够深刻,给以记过处分。

办事员李正清,贪污97万元,能认真检讨,诚恳坦白错误,积极改进工作,故从轻议处,给以警告处分。

办事员马荣坤、史惠南二人贪污都不足30万无,但表现不够坦白,故各给以警告处分。

办事员赵桂蟾等44人大部是间接分肥,且贪污额较少,经教育后能虚心彻底检讨,积极改正错误,故免予处分。

未直接参与贪污但与本案有责任关系的领导干部都受了相应的处分。常州市税务局局长王士华被撤销职务,前任局长贺一峰记大过一次,前任副局长陈振东给以警告处分,常州专署税务局前任副局长余一超委托黄秀洲转托贪污分子卖鸦片四两,给予记大过三次的处分。常州市人民政府对税务局工作缺乏检查监督和具体帮助,事件发生后未能严肃处理,由市长诸葛慎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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