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发布:激活新质生产力“加速包”

中源农科 2024-09-05 21:54:47

中国农科新闻网-农业科技报记者 齐巨儒

2024年5月30日,咸阳市科技创新迎来历史性突破。《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咸阳市在全省地市级中率先迈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一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破解实践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

9月4日上午,咸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咸阳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技局局长杨冲锋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该《条例》围绕九个核心方面,系统部署了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战略。

首先,《条例》强调科技创新管理的优化,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通过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推进。

其次,《条例》注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通过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上的创新。同时,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紧密衔接。

在科创平台搭建方面,《条例》支持中试基地、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同时,鼓励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咸阳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成长。

为了汇聚科技成果转化合力,《条例》突出科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级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加强科技咨询机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服务体系,为科技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便利。

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注重推动中医农业创新发展,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投入,搭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转化,搭建中医农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于土壤改良与修复、化肥替代等领域,助力传统农业的生态化和绿色化改造。

为了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条例》强调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要求财政资金购买的科学仪器和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共享科技资源,降低企业科研成本,加速科技成果研发进程。

在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成果转移机构的服务内容,为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法律支撑,并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创新要素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为推动“财政+金融”双轮驱动,《条例》对金融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最后,《条例》为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政策性松绑,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改革,赋予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让的权利,减少审批环节,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实施,将为咸阳市的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激活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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