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31 09:32:50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与某员工的第一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6月20日到期。合同期满后,我们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也没有提出离职,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目前,公司管理层考虑到员工的业绩情况,不同意续签该员工。但是双方已经是在没有合同状态的情况下维持了两个多月,这种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一,关于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利的决定权。但是合同期满以后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应当视为原单位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原条件”是否包含岗位工资及合同期限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法官认为“原条件”是除了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在一年期限内容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在此背景下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参照最高法院出版的《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的理解,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且需要支付自合同期满至实际终止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第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考虑到合同期满未续签终止的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到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认定,仍存在相应争议,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并及时发出书面的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当然,如果合同期满未超过一个月,单位以不低于原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员工拒绝续签的,则单位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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