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卖骑手意外溺亡案,算是尘埃落定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毕竟该外卖平台为骑手投保了一份“骑士人身意外险”。
当事人刘某每天在该外卖平台取得第一笔配送收入后,系统将自动代扣保险费2.5元。
对于这个判决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提起了上诉,认为刘某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订单已经结束。保险公司只保订单配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意外。
近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了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刘某系溺死,应当认定系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因此,应当认定刘某的死亡构成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父母60万元。
这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不免又让人想起了,河南漯河的王佳佳法官。
本来就是别人的全责,保险公司也应该全部赔付。
但最终的判决,其还是采信了保险公司的说法,给住院29天的老汉,只赔付了15天的各项费用,说是因为另外14天没有实际住院。
正是因为这个判决,老汉的18000元没有被支持,只判了9000元,让其铤而走险对法官痛下杀手。
如果当初王法官能够支持老汉的诉求,后面的惨剧或许就不会出现了吧。
而且此事在网络上也不会形成如此大的争议。
说实话一场交通事故,住院29天,就算是实际住院15天,老汉就要了18000元,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多。
更何况还有传言说,保险公司本来就打算赔12000元的,只是老汉不同意,谁知道打了官司之后,还剩9000元。
矛盾激化,进而发生了惨剧,不得不说老汉的行为是过激了。
对于南京中院的这次判决,网友们大都认为,法官判决合情合理,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也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