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陈述:说我受贿3630万人民币100万港币30万美元,我不认

粤城时刻 2024-12-27 08:44:49

1994年,刚刚当选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的褚时健,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将之前连年亏损的玉溪卷烟厂一路打造成了亚洲第一的红塔山集团,他在这一年赢得了一个称号——“中国烟草大王”。

当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荣誉,地位也越来越高,他的心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据说因为各种原因,他长达18年的工作加起来的总收入还不过百万,而他的确对企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让他产生了别样的心理,从而走上了贪污的道路。

“1999年,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褚时健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指控其涉嫌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3,630万元、100万港币以及30万美元。”但是褚时健在听到这个指控的时候坚决否认。

褚时健表示自己从未获取这些财物。他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表示,如果说他违规收入400万,他承认,但是对于之前如此高金额的指控,他坚决不认。

那么他的受贿金额到底有多少,他最终得到了怎样的判决呢?

从烟草大王到贪污犯

1928年出生于云南农村家庭的褚时健,小时候家中十分贫困,在战争年代,褚时健还曾上过战场。

他一生命运的转折是从1979年当上玉溪卷烟厂厂长开始的。当时玉溪卷烟厂经营状况非常差,已经濒临倒闭。

已经51岁的褚时健接过了这个重担,开始寻找各种办法救活烟厂。

当时正是改革开放政策实行的第二年,褚时健开始对烟厂进行技术改造。

他从国外引进了一批先进设备,还组织人员学习国外的相关技术。

并且发动当地的农民种植烟草,还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教授种植技术。

就这样一边引进新的技术,一边改革原有的体制、管理,玉溪烟厂“起死复生”,并且销量越来越好。

玉溪烟厂的烟不仅在国内颇有盛名,后来在国际上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在烟厂工作的几十年间,褚时健的确是兢兢业业,而他的努力也得到了认可。

在他62岁的时候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家,在66岁的时候成为了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正如上文所说,正是在这个时候他的心理产生了变化。

褚时健的确是救活云南烟草的功臣,但是他也利用这个职务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好处,在1995年一封检举信让大众看到了烟草大王真面目。

1995年,一封寄件地址为河南三门峡的举报信被寄到中央纪委的信访室。在这封信中提到了这样一条重要信息:河南三门峡烟草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勾结了当时洛阳水泥厂办事处的临时工林政志,给褚时健送去了礼品、现金。“其中包括金龟1个、金佛爷1个、金表1块及美元、 金条等”。

举报信中还提到,从1991年11月开始,一直到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一共从玉溪烟厂分5次购进了卷烟8000多件,获利高达800多万。

有关部门在看到举报信后十分重视,因为举报信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内容很详实。于是有关工作人员马上来到了洛阳开始展开调查,同时还控制住了林政志。

林政志后来也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的确如举报信上所说,他分五次从玉溪烟厂购进了8000多件卷烟,并利用这些卷烟谋取了暴利。

他还交代了他是如何给褚时健送礼的,“他多次给话褚时健的妻子马静芬、妻妹马静芳、妻弟马建华等人送钱送物90万元”。

司法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从1995年7月开始到1993年3月先后逮捕了“马静芳、马静芬、马建华及褚时健的女儿褚映群、外甥喻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刘云、汕头市个体烟贩赖喜荣等人”。

经过调查后,褚时健的确存在重大问题。实事上褚时健的贪污从1991就开始了,到被检举之前,他一直利用自己的职务给他人提供便利,帮助他们倒卖卷烟。

除了他自己贪污之外,他的家人也成为了帮凶,还从中捞到了不少的好处,帮助像林政志、刘云、赖喜荣这样的人倒卖卷烟。

用香烟挣来的巨额家产

根据调查,他的亲属,收受的金额高达140多万,除此之外,还有8万的美元、3万的港币和其他贵重的礼品。

因为收受的金额如此之高,而且企图贿赂他们的人也很多,后来马静芬竟然表示,“我的钱都是到玉溪烟厂搞烟的人送的。他们倒烟发了大财,就给我送;送了多少,谁送的,我记不清了”。

当时大众都没有想到,看起来为云南烟草鞠躬尽瘁、奉献一切,名声口碑如此好的褚时健竟然有这样打的家产。

根据后来的记录,司法部门光收缴的房产就有8处,价值都在400多万元,零零散散各种物品加起来总价值已经超过了1100万元。

更令人发指的是,褚时健俨然将玉溪卷烟厂当成了自己的产业,玉溪卷烟厂在厂外,乃至境外还有10多亿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的账外资金。

这笔钱也是褚时健利用自己的职务,在批烟倒烟后赚取的收入,这些钱都进入了褚时健一家人的钱包。

这些钱虽然是利用玉溪卷烟厂的名义存放在“香港、珠海的下属公司和广东的几家烟草公司”,但是这笔钱工厂内除了卷烟厂的总会计师等极少数人知道,想要使用这笔钱还要褚时健签署授权书才可以。

这些资金除了褚时健利用职务给广东的烟草公司批烟外,还有一部分是褚时健的女儿利用父亲的位置索要了高达3600万元人民币,还有00万元港币和30万美元。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褚时健贪污的事实已经是板上钉钉了,褚时健听到风声之后,就想要从云南口岸出境潜逃,但是被及时截获。

面对如此确凿的证据,褚时健知道自己没法狡辩,只能坦白从宽,于是他交代了自己贪污的问题,还交代出了他的同伙,烟厂副厂长乔发科、总会计师岁以军。

三人组成的贪污团伙

时间回到1995年,当时“赚”得盆满钵满的褚时健找到乔发科、岁以军“庆功”,当时褚时健表示他们辛苦了一场,决定分点外汇给他们。

于是他“拿出一部分美元差价款,由诸、乔、罗和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副总经理刘瑞麟贪污私分”。他还让罗以军把一笔分钱打到他儿子褚一斌的境外帐户上。

“1999年,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褚时健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指控其涉嫌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3,630万元、100万港币以及30万美元。对此,褚时健坚决否认”。

根据庭审的记录,当时褚时健提出,控告贪污的金额和他们当时私分的金额是有出入的。

褚时健认为对于他们三个人各自贪污的数额,除了总会计师的供述之外,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而且他认为他们私分的时销售卷烟的浮价款,私分的决定也是集体做出的,并不属于贪污的罪名。

而且款项是转到了境外一个商人的账户上,他并没有实际占有。

有关部门也反驳了褚时健的提出的观点,因为当初褚时健和其他两人在分钱的时候,已经规定了各自的金额,最后实际转款的金额也与调查中的金额符合。

而褚时健认为他们私分的并不是公款这个问题也不符合事实。

因为当初这笔钱,就是公款,是从华玉公司的账户上转到新加坡的,虽然玉溪烟厂没有对这个款项的占有和控制,但是实际上的控制人正是褚时健。

已经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时是褚时健指使会计师将相关资料销毁,又将1000多万美元的公款以支付设备配件的名义从公账中传出去,而这1000多万美元,也进入了褚时健的囊中。也是他让会计师将钱打去新加坡的。

结语

在最后的判决中,在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有大约400多万人民币、62万港币。他也因为犯下了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虽然后来褚时健进行了减刑,并且在2002年因为严重的糖尿病办了保外就医,在2008年减刑至12年。但是他的罪行将跟随他后半生。

后来的褚时健又变成了褚橙大王,很多人都淡忘了他曾经犯下的严重错误,甚至歌颂起了他高龄创业史。

但是过去的错误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即便褚时健已经去世,但是他的名字除了烟草大王、褚橙大王外,永远跟着一个贪污犯的名号。

参考文献: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发布日期: 2004-03-04 00:00

https://www.dlsjjjc.gov.cn/art/2004/3/4/art_6059_1943257.html

《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c01fb72ecaccc8ce62e576caa1cd3.html

1 阅读:1785
评论列表
  • 2024-12-27 11:05

    由得着你认不认吗?![呲牙笑]

  • 2024-12-27 13:10

    一个贪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