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家怎么也想不到,2025年我国第一起刑事案件,竟然是因为燃放烟花!
2025 年 1 月 1 日 0 时,年纪22 岁的李某,于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之际,全然不顾旁人的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着的“加特林”型烟花朝空中喷射,企图促进跨年夜的氛围。
事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将其带走进行处理,本以为李某会因为影响治安拘留几天,未曾想随后传来的消息却是其触及刑事案件,还将面临判刑。
虽说李某的行为固然有错,但烟花自古以来就是喜庆与欢乐的象征,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好不容易迎来新的一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就连国外都已经开始售卖燃放了,而我们作为烟花爆竹的发源地,为何如今却要禁止燃放,完全摒弃这一传承千年的文化瑰宝?
因为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就被判刑,这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还是说这是为了实现全面“禁燃烟花”,高压政策的体现?
为何要禁燃烟花
说到中国烟花燃放的历史,其发展脉络可追溯至久远的先秦时期。
民俗学领域普遍认为,在《周礼?春官》中,详细记载了“九祭”,其中位列第三祭的,正是“爆(炮)祭”,这种祭祀方式通过燃烧竹子,从而发出那连绵不绝、噼噼啪啪的清脆响声。
在这个时期,社会尚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但人们对于祭祀活动的重视程度极高,“爆祭”作为一种重要的祭祀形式,不仅是对神灵的敬畏与祈求,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自然力量的认知和试图与之沟通的渴望。
大约在公元 800 年的时候,火药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明诞生,在那个时期,人们将火药巧妙地装进竹筒或者纸筒,并将其点燃时,第一次焰火便闪耀在历史的天空中。
此后人们不断尝试与改进,逐渐研制出了绚丽多彩的烟花和震耳欲聋的爆竹,而在祈求风调雨顺的祭祀活动里,烟花和爆竹被虔诚的人们认为能够冲破尘世的阻碍,可以将他们内心深处最真挚的心愿传递给神灵,期望以此获得神灵的庇佑。
这样的行为历经岁月的长河,得以流传千古,并且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进而带动了国外。
因此一些受到中华文化影响的地区和国家,也同样热衷于这一活动,怎么说也算是把非物质文化输出国外了!
但随着全球烟花爆竹燃放的扩大化,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的问题,对此杨凯生从 2010 年开始,便连续七年提交了《关于在特大型城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好在经过数年之久,这项提案最终被予以采纳,至于采纳的原因也很简单,如今人们通过科学技术和检测手段,发现烟花的燃放竟然会释放出诸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诸多有害气体。
这些有害气体的排放,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且极为严重的,不仅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让原本的空气变得浑浊不堪,天空变得灰暗朦胧,而且这些有害气体还会对人体产生不可忽视的损害,侵蚀着人们的呼吸系统,引发各类疾病,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鉴于此严峻的状况,于是从 1998 年起,相关部门采纳杨凯生的意见,开始逐步推行禁止燃放烟花的政策。
但这一决策并非是对传统的摒弃,而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基于对环境保护和民众健康的考量,所做出的理性考虑。
虽说如今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加强,也出现了一批不采用含有重金属和硫元素的物质,从而减少了二氧化硫和其他硫化物的生成的“环保烟花”,但是这种技术各厂家参差不齐,还不如选择禁止。
但即便是对烟花燃放予以禁止,我国也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就在去年的跨年和春节期间,许多城市还开始针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灵活且合理的调整。
所以去年在许多地方,人们又能够再次燃放烟花了,可今年开年为何不仅禁燃,后果还这么严重?
说到底,这还真不能归咎于禁燃政策,确确实实是李某自身的问题。
“千年文化瑰宝”不是犯罪的挡箭牌
刚刚已经说过,我国之所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是出于对环境和安全这两个重要因素的综合考虑。
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在这一政策的推行上,并没有真正地、完全地采取“一刀切”这种简单生硬的方式。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选择在人群相对稀少的区域,远离城市中心、人员居住密度较小的郊外或者乡村地区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周边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在燃放的过程中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不会妨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那么实际上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那么,李某究竟是怎么做的呢?在杭州的湖滨步行街,当时正值跨年夜,总计竟然有多达 27 万人聚集在那里,人挤人的状况简直一目了然,任谁都能够清楚,在这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
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区域,李某偏偏要在这样的地方进行燃放,这种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当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果说烟花爆竹是千年文化流传下的瑰宝,就应该在跨年夜这样隆重的日子燃放活跃氛围,可要是在人特别多特别密集的地方放,说是为了活跃气氛,实则就是不把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并且给自己犯罪的行为找个能说得过去的理由,从而逃避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处罚。
可能会有网友觉得,因为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放烟花,就要受到判刑的可能,这未免有些太夸张了,但实际上大家想的太过于简单了。
烟花与氢气气球的“碰撞”
从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此众多的人群聚集,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李某在此处燃放烟花,无疑是进一步增加了潜在的风险。
而在燃放的过程中,李某还故意冲着气球“疯狂扫射”。
要知道市面上的气球总共有四种,分别是空气、氦气、氖气和氢气气球。
其中空气气球无法自主飘空,广泛用于装饰,如在教室、家庭派对场景,制作成造型摆放,而氖气气球通常用于特殊舞台表演、灯光艺术展览,所以能在跨年夜大量使用的漂浮气球,也就只有氦气和氢气气球。
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氢气气球中的氢气,是一种极其易燃的气体,其化学性质极为活泼。
就拿烟花产生的明火、高温火星或灼热的残渣来说,其喷射出的明火,温度往往高达数千摄氏度,这种高温足以迅速激活氢气的燃烧反应。
即便是高温火星,尽管看似微小,但其核心温度同样极高,一旦与氢气接触,就会瞬间被点燃,至于灼热的残渣,它们在冷却的过程中仍能保持着足以引发氢气燃烧的热量。
在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事件中,李某手持 “加特林” 烟花朝着空中的氢气球喷射,这一行为无疑是极度危险的,一旦烟花的火星接触到的是氢气球,就极有可能引发氢气球爆燃。
更何况这些气球并不是个体存在,届时连锁反应上升,整片天空将陷入一片“火海”。
更何况27万的人流,通道本就狭窄,火灾一旦蔓延开来,人们往往会陷入恐慌和混乱之中,这就容易导致拥挤和踩踏事件的发生,使得人员疏散变得异常困难。这种情况下,逃生的机会变得极为渺茫,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
所幸此次在杭州湖滨步行街,对气球实施了统一管理,所以大多均为氦气气球,否则面对 27 万市民,恐怕李某所要承担的就远不止是刑事案件的责任了。
参考资料:
2025-01-01 澎湃新闻《跨年夜在人群中对气球放烟花,杭州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01-01 椒点视频《武汉市民跨年夜放气球,不慎挂电线瞬间爆燃,目击者:有人被吓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