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高10万套的购房补贴,你知道怎么领了吗?

合肥班长来了 2024-06-13 18:08:11

在2024年5月15日,合肥发布“新政十条”,第一条内容是关于“实施购房补贴”,规定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在合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2%、单套最高10万的购房补贴。

以及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2%,单套最高10万的购房补贴。

后续后续又补充规定,6月30日前购房者可在网签时一次性全额兑现对应补贴额度,7月份及以后购房者,对应补贴分两次兑现,50%在网签时兑现,50%在领证时兑现。

不过细则一直没有发布,直到昨日包河(含滨湖新区)、庐阳、蜀山和瑶海区相继公布“房产新政办理流程来了”,其中明确了购房补贴领取条件和领取流程,我们一起来看看。

各区发布的内容相差无几,我们选择其中一个了解即可。

补贴标准和认定条件如上图所示,普通购房者、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市民、进城农民和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可以领取1-2%,单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材料上,普通购房者不用说了,什么都不要,其他如下:

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提供材料:(1)本市居民户口簿;(2)其他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我市常住,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提供材料:(1)非合肥市居民户口簿或合肥市居民户口簿(2021年5月14日后迁入的);(2)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进城农民:指由农村进入我市的各类群体。

提供材料:(1)居民户口簿;(2)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保安、保洁、市政工人、绿化工人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单位证明(证明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保安、保洁等)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很简单,买房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项目属地、区住建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公示、备案和发放补贴。

这里班长咨询了一下案场,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上面的常规方式,另一种是买房人可以申请在首付中抵扣,房企再向去申请补贴,如果计划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具体咨询意向项目,是否支持抵扣。

在大家最关心的认定时间上,这次也做了明确:

1、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

2、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其中网签时间向前移了一个月,可以惠及更多的买房人。

对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后,重新网签备案,能否领取购房补贴的问题,此次也做了明确:

一.如购房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在补贴范围。

二.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同一项目变更购房人、换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化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因退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购房人后期在同一项目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另外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在针对以及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补贴,规定如下:

1、售出原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认定为售出原自有住房。

2、出售的自有住房应在我市范围内。

3、政策有效期内,购房补贴不限次数。但申请“卖旧买新”或“买新卖旧”补贴时,“新房”应与出售的“旧房”符合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按照“新房”享受对应补贴政策。

4、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提供属地出具的退回购房补贴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5、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车库)的范围仅限于在市区范围内,且按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需要注意的事,住房补贴政策不能叠加,商业、办公无法享受补贴政策,但可以与车位补贴政策、房票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家居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加油充电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百货消费券等,要看各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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