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恋爱4年,分手时,男友要50万“青春损失费”

柿子软不软 2024-12-19 10:41:53

李悠悠和男友恋爱了4年,本来分手的时候就很难过了,没想到男友竟让她给41万的青春损失费,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李悠悠虽然出身农村,也没怎么上过学,但是她性格开朗,与人友善,很招人喜欢。

李悠悠在一家大型服装店工作了5年后,身边的人看她能力强,都劝她自己开个店。

她仔细想了想,最后和一个同事一起合伙开了个服装店。

服装店虽然不大,但客户很多,再加上店里的衣服样式新颖,价格也不贵,每天客人都很多,营业额也不少。

但李悠悠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虽然自己不着急,但家人着急,就给她介绍了一个人叫王坤。

王坤虽然不会花言巧语,但对李悠悠很诚实,而且心细知道疼人,二人相处了一年后,就打算结婚。

但李悠悠总觉得和王坤之间缺少点什么,所以二人只是办了婚礼,并没有领证。

就这样二人同居了4年,刚在一起的时候,王坤失业了,李悠悠觉得自己店里忙不过来就让王坤帮忙,每个月付王坤薪水。

李悠悠在二人同居期间还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写的自己名,但她和王坤一起住。

但是李悠悠和王坤整天在一起接触,二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有的时候王坤会无故发脾气,而且王坤总觉得李悠悠是他的老板,心里不平衡,总是找茬。

李悠悠终于忍不了了,就和王坤提了分手。王坤同意了分手,但却提了要求。

王坤:“分手可以,但是我这么多年的青春损失费,你得给我”

李悠悠:“你损失了,我没有损失么?你怎么好意思”

王坤:“我把你明媒正娶到家的,你要想拉倒,必须给我点补偿”

李悠悠也不想和王坤之间有什么牵扯,想快点结束二人之间的关系,于是说:“你要多少?”

王坤:“给我50万”

李悠悠:“50万不可能,最多10万”

但王坤不同意,二人不欢而散。

就当李悠悠以为这个事已经结束的时候,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王坤将她起诉了,要求平分那套200万的房子,还让李悠悠返还4万彩礼。那法院会支持王坤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王坤认为,他和李悠悠虽然没有登记,但已经办婚礼了,属于事实婚姻,而且买房子的钱是二人共同开服装店挣得,所以婚姻期间李悠悠买的房子理应有他一半。

李悠悠认为,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王坤没有拿一分钱,而且虽然王坤和自己一起工作,但王坤属于员工并不是合伙人。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的缔结以双方登记为准。

所以,李悠悠和王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为同居关系。

根据李悠悠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王坤在其店内工作,且每月给王坤支付5000元工资,由此说明,李悠悠和王坤之间并不是合伙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王坤称同居期间李悠悠购买的房子为二人共同收益购买,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所以该房子为李悠悠的个人财产与王坤无关。

关于王坤主张的彩礼,根据王坤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证实,这4万元并不是一次性给李悠悠,所以该4万元不应为彩礼,应为恋爱期间王坤为了增进感情对李悠悠的赠与,所以该4万元李悠悠也不应返还。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坤的诉讼请求。

判后王坤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终于知道李悠悠为什么不和王坤领证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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