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订单骗取贷款2600万元:贷款三查全失控,行长客户经理均问责

白容看商业 2024-09-29 19:26:39

贷款三查是贷款内控机制建设及贷款风险管控的基本要素,既是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特别是在面临较大贷款考核压力时更是如此。

蔡某通过虚构国内订单并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其实际控制公司骗取银行2600万元,该户贷款两名责任人,支行行长及客户经理受到行内记过问责,剖析案件细节,发现这是一起典型贷款三查层层失控致使客户骗贷发生的案件,值得广大银行信贷从业务者从中吸取教训。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宋某是甲银行贰支行个人业务部客户经理,平时与客户蔡某之间在收粮食上有相互倒卖粮食往来,并存在相互借钱。2014年,程某到甲银行壹支行挂职副行长,提出让宋某帮忙介绍贷款业务,为此,宋某将蔡某引见给程某。

2014年8月20、12月12日,蔡某先后以某粮油公司名义,以国内订单融资业务形式,即向某集团供应玉米小麦各一万吨,通过提供虚假小麦、玉米定向收储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在甲银行壹支行分别贷款1000万元、1600万元,其中1870万元贷款由宋某实际使用,到期后贷款均逾期,至今仍有1870万元本金未还。

2015年甲银行壹支行行长方某、客户经理尹某因违规办理蔡某公司2600万元贷款被上级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贷款三查层层失控剖析:风险失控100%,风险挽救0%

(一)贷前调查失控:虚假订单未能调查到位致使第一道闸门打开,风险失控程度60%

2014年11月10日至21日,蔡某以个人名义向某集团供应玉米1577吨,结算金额368.4万元。由此来看,蔡某对某集团的情况还是很熟悉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蔡某控制的某粮油公司并不在某集团供应商名单中,某集团公司也没有和蔡某的粮油公司发生过任何资金往来。

蔡某的粮油公司是因为要向某集团公司供应玉米及小麦各一万吨才到银行贷款2600万元,为此,订单真实性是粮油公司贷前调查主要内容,具体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通过让蔡某提供粮油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流水,毕竟这么大的订单不可能是第一次合作,分析粮油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流水能够发现,是否合作过以及之前合作的规模;二是通过正面及侧面调查某集团公司与蔡某粮油公司合作情况。

甲银行壹支行并未采取上述两种方法任何一种,仅仅是通过蔡某粮油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的购销合同来判定订单真实性,这就为蔡某成功骗贷创造了60%可能性。

(二)贷中审查失控:四大疑点审查未发现,风险失控程度40%

疑点一:客户来源未掌握。贷款审查基本上以资料审查为主、现场调查为辅,贷款审查之前一定要向经办机构了解客户来源,即贷款营销背景,掌握客户来源有助于确定贷款审查方向。如果负责审查蔡某粮油公司贷款的审查人员,能够了解该笔贷款来源于本行员工介绍,那么审查可能会更加细致,因为同事或同行介绍业务肯定是有其原因,对于这类业务,贷款审查人员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向同事了解介绍贷款原因以及对客户情况的了解。

疑点二:贷款用途未掌握。贷款用途是贷款审查重点内容,回到本案件,必须要重点审查客户订单真实性,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也可以向客户经理了解他在贷前是如何调查,通过访谈判断客户经理贷款用途调查是否到位,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下一步措施。笔者推断,负责上述贷款审查的人员根本就没有这么做,大概率和客户经理一样依托于购销合同来判断订单真实性。

如果审查人员注意上到上述2600万元贷款受托支付对象均为蔡某担任法人的某商贸公司,且该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并无粮食相关内容,那也能审查上述贷款用途不真实。

疑点三:资料审查不细致。贷款资料中收集了一份以某粮油公司名义缴纳的粮库电费单,该粮库实际持有人为五个月前刚刚成为蔡某实际控制粮油公司的名义小股东,刚刚成为小股东然后还有以其名义缴纳的粮库电费单。太过于巧合,笔者始终坚信,对于任何巧合的事情,一定要交叉验证。实际情况是,这名小股东,是为配合蔡某到银行而拉进来的名义股东,根本不清楚公司贷款金额并且还提供了担保,同时缴纳电费的粮库根本就不是蔡某粮油公司的粮库。

疑点四:授信方案审查不到位。上述2600万元贷款担保人缺少蔡某时间控制的商贸公司以及家政公司,致使2015年年底蔡某着手将家政公司资产进行转移。(注:蔡某于2015年11月3日向党某借款980万元,并将家政公司全部资产抵债给党某,实际蔡某与党某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相关抵债协议为虚假。)

(三)贷后检查失控:未跟踪贷款资金流向,未开展贷后检查,贷款风险挽救程度为0%

粮油公司于2014年8月贷款1000万元,受托支付至蔡某担任法人商贸公司甲银行账户后,500万元转给了宋某的姐夫周某(注:宋将该笔资金用于购房),500万元转给了某汽车销售公司; 粮油公司于2014年12月贷款1600万元,受托支付至蔡某担任法人商贸公司甲银行账户后,其中1500万元转到某农业发展公司(注:宋某与该公司一起合作粮食收购)、100万元转至某个人。如果甲银行壹支行及时跟踪贷款资金流向,马上就能发现粮油公司2600万元贷款用途为虚假的。

按照贷款申请用途,蔡某粮油公司至少需要2万吨的玉米及小麦,这些只要配合相关贷后实地走访,可以有效发现申请时的贷款用途为虚假,那么进一步也能够怀疑订单真实性

只要甲银行负责贷后检查采取上述两个贷后检查措施,那肯定能第一时间发现贷款风险,并据此采取有效措施来挽救风险。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裁判文书网(2024)豫1381刑初26号《蔡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结束语

关于贷款三查,笔者认为,最主要是还是要回归本源,了解贷款三查的目的,掌握贷款三查主要关注点及方法,通过贷款三查进一步挖掘贷款需求,堵截贷款风险,及时揭示贷款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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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30 19:46

    她妈的[好生气]这么多钱才行政记过[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