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女摊贩借钱给执法人员交罚款一事引发争议。
女摊贩悲惨的经历,与执法人员不近人情的姿态,形成鲜明对比,闻者无不感慨悲叹!
12月5日,宁波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孔浦中队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舆情,正在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情况困难者,会适当酌情处理。
晚10点许,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通报。
孔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无照经营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当事人荣某某无照设摊行为存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专门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并就执法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言语表示真诚地歉意,得到当事人谅解。
分三步走,这事儿也就这样过去了。
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也确实上不得什么台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什么问题。
关键是全国那么多摊贩,有那么多基层执法人员,有多少没有执照违规摆摊的?有多少能真正理解这份工作的?
问题很复杂,答案却老早就写在了黑板上。一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能领悟并做到的这句话的人,还是太少了。
“30元行不行?30元我可以找人借一下。”
“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吗?”
“我真的很困难,少罚一点……”
“这样,你明天来我们中队处理。”
连法院都没有权利让老赖借钱抵账,城管怎么能说出这种话。
一个将近50岁的女人,还离婚了,自己一个人租房生活,手机里仅剩30多块,连饭都吃不上了,房租也欠了不少。
麻绳专挑细处断,偏偏一个月前又骨折了,儿子也不省心,在广东欠了不少钱,刚刚恢复摆摊一周左右……结果就遇上这事儿。
一些动作快的摊贩跑了,她腿脚不方便被抓住,苦苦哀求少罚一点行不行。50块钱可能已经算是从轻处罚了,然而她依旧拿不出来。
不交罚款,煤气罐就要被拉走,彻底断了财路。
看上去一切都合理合法、合规合矩,甚至格外开恩只罚了50元,但总觉得像软刀子磨人,杀人不见血。
生而为人,应该有生存的权利。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对于一个只会干、只能干这些的人来说,这就是生存的权利,应该比天还大。
解决了生存的问题,才有资格进入条条框框的边缘,才谈得上漂不漂亮。
又想起那个关于“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德国柏林墙倒塌之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接受审判,因为他在两年前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亨里奇辩解称只是在执行命令,自己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却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应当主动承担的义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良知。当两者冲突时,良知要高于法律。
最终,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虽然后续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亨里奇被减刑至两年,但该案成为了之后类似诉讼的判例。
这就是著名的“一厘米主权”,也叫“最高良知原则”。
善良是全人类共通的美德,请给弱势群体一个自食其力的机会,上天有好生之德。
焦点回到本件事情上来,引用一位网友的评论结尾:这事城管错了,官方态度能接受,知错就改,挨打立正!另外想说,其实大家都不容易,城管何尝又不是另一个群体中的“小摊贩”呢?在不影响互相工作的基础上,互相多一份理解!
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