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文字狱,到底有多狠?

云飞四海 2023-12-08 13:35:25

文字狱是文化专制的极端表现。从字面理解,文字狱是指以文字而获罪,特别指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以罗织罪名的构陷方式。自皇权体制诞生以来,文字狱在中国皇权社会似乎从未断绝过,秦始皇之焚书坑儒,汉高祖之儒冠便溺,给士人心灵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清朝取代明朝,和历史上司空见惯的治乱更迭不同,而是“旷古少有的中国亡于外族”。明末清初,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组织的抗清武装斗争基本结束后,以儒家文化为正宗的汉族知识分子有着强烈的民族敌忾情绪,反清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在民间流传。

梁启超认为:“满洲人虽仅用四十日工夫便奠定北京,却须用四十年工夫才得有全中国。他们在这四十年里头,对于统治中国人方针,积累了好些经验。他们觉得用武力制服那降将悍卒没有多大困难,最难缠的是一班‘念书人’——尤其是少数有学问的学者。因为他们是民众的指导人,统治前途暗礁,都在他们身上。满洲政府用全副精神对付这问题,政策也因时因人而变。”

黄宗羲在清兵南下时曾组织义兵抗清,失败后隐居著述,在《明夷待访录》中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从而限制君权。顾炎武以反清复明为己任,发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游历各地联络反清势力共举反清复明大业。王夫之在明亡后一直以明朝遗民自居,坚决不与清朝合作,兵败后辗转流亡,至死不肯剃发。他们是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后世革命者视之为反清排满的象征而大加宣传。这种局面,显然是清政府不愿看到的。既然反清思想在文字上有所体现,文字狱便应运而生。

有史以来,以清朝文字狱最多,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清朝的文字狱有别于前朝,是伴随着政权稳定、强化思想控制而产生的,肇始于顺治帝,发展于雍正帝,到乾隆帝时达到顶峰。在称为黄金时代的康雍乾盛世,由于皇帝熟知汉文化,对文化事件异常敏锐,因文字狱导致的酷刑频繁发生,其结果令人惨不忍睹。

据统计,在清朝268年的历史中,共发生了160余起文字狱,平均一年半一次。顾颉刚形容清朝文字狱在二百多年间基本上没间断:“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从康熙年间的庄氏《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到雍正年间的年羹尧案、钱名世名教罪人案、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再到乾隆年间的孙嘉淦伪奏稿案、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王锡侯《字贯》案、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案等,他们利用文字狱钳制言论、禁锢思想。

文字狱是因文字触祸,而那些治罪的文字有些的确反动,而相当部分则是罗织罪名而成。罗织罪名的方法很多,或空谈臆说,或望文生义,或猜谜射字,或无限上纲,甚至“莫须有”也可以成为定罪依据。

清朝政权是在推翻明朝汉人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对“明”“清”等字眼异常敏感,有不少人因诗文中误用“明”“清”二字而不幸罹祸。1726年,江西乡试主考查嗣庭引用《诗经》中“维民所止”为考题,被人诬告为“雍正去头”,罪获戮尸,满门抄斩。1730年,刑部尚书徐乾学之子徐骏,所作诗文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等,审案的刑部衙门认为“清”暗指清朝、满人,前一句是讥诮满人乃无知蛮夷,后一句则是怀念前朝、不满今朝,徐骏因此被斩立决。

清朝入关后,居于统治地位的满族,与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汉族相比,在人口数量、文化积淀、经济水平等方面均不占优势,因而对汉族怀有强烈的恐惧心,对反清复明思想有着近乎病态的警觉,极力垄断史学而压制私史。朝廷以修史名义掌控明史的解释权,取缔民间修撰的明史稿。为进一步禁锢民间思想,朝廷鼓励和奖励检举告发,告发坐实者甚至可以得到被告财产的一半,一时间告发、诬陷之风盛行,社会风气极度败坏。清朝第一起文字大狱——庄氏明史狱的起因,就是被人以“逆书”罪名告发而兴起大狱。

明朝天启年间,内阁首辅朱国祯著《皇明列朝诸臣传》,尚未刊行,藏之深阁。明亡后,朱国桢后人穷困潦倒,将朱国祯的明史遗稿抵押给浙江湖州富室庄廷罐借钱。据称,庄廷罐自幼勤奋好学,和江南名士才子多所结交。顺治年间,庄廷鑨因读书过勤,忽然双目皆盲,遍寻名医无法治愈,便想当第二个左丘明,决定增删朱国祯的明史遗稿。他以千金从朱国祯后人手中购得书稿,然后重金延揽10位名士对书稿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共一百多卷,定名为《明书》,署名庄廷罐著,但写明源于“朱氏遗稿”。书完成后不久,庄廷罐病逝。1660年,该书经庄廷罐之父庄允诚刻印行世,易名为《明史辑略》。刊刻时,为了显示书的权威性,还找了前礼部官员李令晰写序,并将江南名士茅元锡、吴之铭、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列为书籍的参订人员。据说,查继佐、陆圻与范骧实际上并未参与这本书。

《明史辑略》提到清朝的部分有许多“碍语”,如直书太祖努尔哈赤之名,按明朝官职称其为“建州都督”;顺治人关前不写清的年号,而对隆武、永历即位正朔大书特书,用南明的年号而不用清朝年号;在明朝将领的传记中,对与清朝作战的将领李如柏、李化龙、熊明遇充满惋惜之情,而把降清的明将孔有德、耿精忠称为叛将等。在世人看来,私撰明史,诽谤清朝,极为不恭。范骧旧交、解任户部侍郎周亮工偶见范骧等是该书列名参订者,担心范骧无辜受累,便建议查继佐、陆圻、范骧向官府检举。周亮工代三人写呈稿检举,但被按察衙门以“文章之事,不便存案”驳回。

严州司理嵇永福认为,此事关系朝廷体统,事关重大,乃呈请学道胡尚衡裁决。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接到学道胡尚衡批文后,即命本学廪生俞世祯详查细审书中违碍之处,并欲上报省宪。庄允诚知悉情况后,行贿湖州分守道张武烈和通政司王元祚,暂时平息风波。赵君宋告发庄氏的消息扩散后,因贪赃而免职的李廷尧,便与旧交湖州知府陈永命串通,欲借此向庄家讹诈巨财。庄允诚不明内情,只贿赂了陈永命,李廷尧一无所得,便又将案件细节转告其亲家吴之荣。吴之荣借机敲诈勒索,败露后告官,但从府州县到省道衙门均接受了庄允诚的贿赂,非但拒不审理,还对吴之荣进行打压。遭到羞辱的吴之荣以“造与逆书”为题进京状告,不达目的不罢休。当时年幼的康熙帝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氏明史狱案爆发。

1663年,庄氏明史狱案终于结案。此案先后牵连千余人,凡作序、校阅、刻书、卖书、藏书者,其父兄弟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七十人斩决,其中凌迟处死者十八人,妻妾女孙及子侄十五岁以下被流徙宁古塔为奴者数百人。此案牵扯甚广,被处死者近百人,认罪伏法者多达二百余人。尽管事发时庄廷鑨及其父庄允诚已死,也被开棺戮尸。此案发生在文人名士集中的江南地区,对中国文化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雍正帝于1723年即位,1735年去世,在位时间较短,但有据可查的文字狱却高达20余件。雍正初期,借朋党之名,数次兴起文字狱,整治那些曾与其争夺皇位的宿敌,以及权势甚大的皇室亲贵。雍正后期,为肃清反清思想,镇压汉族知识分子,发生数起文字狱案。1728年的曾静投书谋反案,以及随后的吕留良案,是清朝文字狱案的典型代表,其持续时间、株连人数、影响范围都非常罕见。

1728年,化名夏靓的湖南生员曾静,指派他的学生张熙用张倬的化名,向川陕总督岳钟琪投书,历数雍正帝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色、酗酒、残暴等十大罪状,规劝岳钟琪起兵造反。岳钟琪是雍正帝破例重用的汉族大臣,对朝廷忠心耿耿,接到投书后立马抓捕张熙。他一面上报雍正帝,一面提审张熙,细究事情缘由。原来,曾静屡试不中后,从此专心著书讲学。曾静深受明末清初思想家吕留良“华夷之辨”思想的影响,有着强烈的反清思想,听闻岳钟琪是“岳飞之后”,于是劝他掉转枪头反清复明。岳钟琪得到招供后,迅速将湖南、浙江等地十余名涉案人员的情况密报雍正帝。雍正帝接到密报后,立即派副都统海兰、刑部左侍郎杭奕禄为钦差到湖南办案,协同湖南巡抚王国栋缉拿

曾静、诸“同谋”及各家亲属。同时,雍正帝密令浙江总督李卫查抄吕留良家室,仔细搜查《备忘录》等书,并拘拿吕留良子孙嫡属。

曾静案相关人犯解京后,雍正帝亲自审问曾静。曾静如实招供,将犯罪的思想根源归因于吕留良,“妄以此人是本朝第一等人物,举凡一切言议,皆当以他为宗”,“中吕留良之毒深,所以不察其非,而狂悖发论至此”。“所谓曾静投书谋反案,吕留良的华夷思想是犯罪诱因,证据确凿,事实俱在,且本人供认不讳,按照律法本应处以极刑。

雍正帝从顺民之术出发,有意为曾静师徒开脱。雍正帝认为,曾静师徒乃受人蒙蔽所致,并非事件的真正元凶,只要他们能诚心悔过,就应该得到宽大处理。曾静真心悔过,在雍正帝授意下写成《归仁说》,大加吹捧雍正帝。雍正帝对曾静、张熙特加恩赦,不仅不罪责曾静和张熙,还要求后世子孙也要对他们网开一面,“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诛戮之”“。

1729年,吕留良死后46年,雍正帝因曾静案,开始阅读吕留良的八股文选本和诗文集,翻阅后禁不住痛骂道:“自生民以来,盗名理学大儒者,未有如吕留良之可恨人也。”雍正帝的气恼并非没有缘由,他从中读出了吕留良的大逆不道之处:“自是著邪书,立逆说,丧心病狂,肆无忌惮。其实不过卖文鬻书,营求声利,而遂敢于圣祖仁皇帝任意指斥,公然骂诅,以毫无影响之事,凭空撰造。”“雍正帝认为,吕留良确实在八股文选本中暗藏了反满的信息和思想。因此,雍正帝对吕留良案的处理,较之曾静而言,轻重悬殊,差异甚大。

针对吕留良案,刑部等衙门议奏:“(吕留良)逆迹彰著,亦应锉尸枭示。伊子吕葆中,曾叨仕籍,世恶相济,前此一念和尚谋叛案内连及,吕葆中逆迹彰著,亦应锉尸枭示。吕毅中应斩立决,伊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应行文督抚查明,按律完结。”雍正帝认为这种处罚过轻,特降谕旨:“今据各省学臣奏称,所属读书生监,各具结状,或谓吕留良父子之罪,罄竹难书,律以大逆不道,实为至当,并无一人有异词者。普天率士之公论如此,则国法岂容宽贷。吕留良、吕葆中俱著戮尸枭示,吕毅中著改斩立决。其孙辈俱应即正典刑,朕以人数众多,心有不忍,著从宽免死,发遣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与此案有关的其他人员,也都无一例外遭到了严惩,吕留良的弟子严鸿逵已故,与吕留良一道遭戮尸枭首。而严鸿逵的弟子沈在宽,因为传播吕留良的学说,被凌迟处死。其余遭到株连治罪的,更是不计其数,令人发指。

曾静案和吕留良案的差异化处理,让人困惑不解,臣僚纷纷呈请皇帝三思。雍正帝一意孤行道:“宽宥曾静等一案,乃诸王大臣官员等所不可赞一辞者。天下后世,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皆朕身任之,于臣工无与也。但朕亦再四详慎,所降谕旨,俱已明晰,请王大臣官员等不必再奏。”“雍正帝意在向世人昭示,受人蒙蔽者或许能得到宽恕,而始作俑者非但罪不可逭,还会贻累子孙。

曾静案和吕留良案至此画上了句号,但雍正帝对此案的思考才刚刚开始。他不仅要震慑有悖逆思想的人,更要借此笼络人心,争取社会舆论支持。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雍正帝命人将曾静的认罪书和口供,以及雍正帝本人对吕留良华夷之辨的斥责等,编纂成《大义觉迷录》一书。为了扩大影响范围,雍正帝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张照到陕西各地,大肆宣传《大义觉迷录》,以示皇上英明、宽厚,进而引导舆论走向。同时,雍正帝颁发谕旨,将《大义觉迷录》颁行全国,广而告之。值得深思的是,乾隆帝继位后,便着手公开翻案,立即将曾静、张熙等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完全违背了雍正帝此前的承诺。

乾隆朝,清政权日趋稳定,乾隆帝更加醉心于文化专制。乾隆帝是一个崇文尚武的皇帝,为引导知识分子钻研儒家经典,在各省学宫颁布御制太学训饬士子文,多次到曲阜拜谒孔子庙、释奠孔子等,导致天下士人“言不合朱子,率鸣鼓而攻之”。1772年,乾隆帝命令汇集古今之书籍,点缀其盛世门面。他以开四库全书馆、修《四库全书》为名,采取“寓禁于征”的手段,趁征书之际查禁所谓违碍悖逆之书,销毁谬说书籍,排除危险思想。上谕经常要求限期清查悖逆主流思想的书籍,之后如再发现藏有非法书籍,或以重罪论处,或立即焚毁。上谕还命令严查版本,烧毁禁书的版本,彻底消灭禁书的生存空间。

乾隆帝多次下诏命四库全书馆详覆违禁各书,分别改毁。自1784年至1793年,大量禁书活动持续了二十年之久,焚毁书目三千多种,数量几乎与选录规模不相上下。鲁迅在《病后杂谈之余》中写道:“那时的禁书,我想他都未必看见。现在不说别的,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我以为这之后,则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变乱旧式,删改原文……对我最初提醒了满汉的界限的不是书,是辫子。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

乾隆帝热衷于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制造白色恐怖,“一面钳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据统计,乾隆帝共制造了大小不一的各类文字狱130余起,平均每五个月就有一起文字狱。乾隆时期最大的文字狱大概是胡中藻案。这次文字狱完全由乾隆帝直接制造。

1755年,内阁大学士胡中藻因其诗集《坚磨生诗抄》获罪处斩,因其诗集中多有不敬之语。乾隆帝说,朕“从未尝以语言文字责人,若胡中藻之诗措辞用意实非语言文字之罪可比,夫谤及朕躬犹可,谤及本朝则叛逆耳。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之诛查嗣庭矣”。毁谤清朝的罪名,毫无疑问是重大犯罪。然而,民众却从诗句中看不出有悖逆之意,故数年来无一人举报参奏,只有乾隆帝“独具慧眼”,能从字里行间读出“悖逆”来。

乾隆帝对诗抄内的许多句子,都做了随心所欲的解读,认为“悖逆讥讪之语甚多”。“一把心肠论浊清”,把“浊”字加在大清国号之上,可以理解为“浑浊的清朝”。“一世无日月”,“日”与“月”合起来为“明”,可以解释为对当今不是明朝的世道感到伤心。“老佛如今无病病,朝门闻说不开开”,被说成讥讪皇帝幽居深宫,拒谏自做的独裁专制统治。乾隆帝自己辩解说:“朕每日听政,召见臣工,何乃有朝门不开之语。”“乾隆帝的调子早已定好,也不容胡中藻申辩,经大学士、九卿等会审,遵照谕旨,立即处斩胡中藻等人,家中只有八十岁老母、四岁小女及三岁小孙子,经乾隆帝开恩免予株连。乾隆帝给予胡中藻的最后一丝温情,是将凌迟极刑改为斩刑。

胡中藻案引发鄂昌案。鄂昌为满洲镶蓝旗人,鄂尔泰侄子,历任广西巡抚、甘肃巡抚等职,乃满洲旧族,位高权重。在广西巡抚任上,鄂昌跟胡中藻作诗唱和,在《塞上吟》一诗中称蒙古人为“胡儿”。蒙古入关前就归附清朝,满蒙一家,双方上层和亲频繁,早在1742年,清朝就明令禁止奏章称蒙古为夷人。乾隆帝认为,鄂昌蓄意诋毁同类,下谕旨:“鄂昌负恩党逆,罪当肆市。但尚能知罪,又于贻直请托状直承无讳,朕得以明正官常,从宽赐自尽。”“这个罪案的另一个后果是,乾隆帝由此下令禁止满人和汉人以文字方式往来,断绝两族的文化交流。

最值得说道的,还有“忆鸣诗集”案。该案发生在查慎行去世54年后。查慎行是“清初六家”之一,自朱彝尊去世后,成为东南诗坛领袖。查慎行及查氏后人牵入诗案,是因查慎行为卓长龄《高樟阁诗集》“校定去取”并作序。

1781年,仁和监生卓汝谐向仁和知县杨先仪举告,告发卓连之、卓培之收藏祖父卓铨能著的《忆鸣诗集合稿》中有悖逆词句。杨先仪即向闽浙总督兼管浙江巡抚陈辉祖、浙江学政王杰禀告,陈辉祖命人逐一搜查涉案人员之家,查得卓天柱(卓连之的父亲)的先祖卓长龄所著《高樟阁诗集》等共计15本书,并未发现《忆鸣诗集合稿》抄本,但发现所获书籍“其中多有狂谬悖妄之语”。其中,《高樟阁诗集》有查慎行序文,陈辉祖命浙江按察使李封亲至查慎行等人家中搜查,得知查慎行已物故,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尽管未得到预期结果,陈辉祖还是以“查出悖逆书籍”为名上奏,奏请彻底究审,严加惩治,并将起获各书粘签进呈御览。

1782年,乾隆帝谕旨查办此案。陈辉祖上奏审拟结果:并无《忆鸣诗集合稿》名目,然《高樟阁诗集》《高樟阁学箕集诗稿》等俱有狂妄悖逆之语,拟定卓长龄等已病故的五犯锉碎其尸,枭首示众,卓天柱等三犯以收藏逆书拟斩立决……代作序文之查慎行等人,及嘱托查慎行作序之陈周健,均照知情隐藏律拟斩,但各犯俱已身故,应毋庸议。本属子虚乌有,但为了讨好圣意,陈辉祖千方百计制造狱案。

乾隆帝朱批谕旨:“朕阅其诗集内,语意牢骚,词句违碍,亦不能免。但究系康熙初年之人,且物故已久。所有卓长龄等五犯,著加恩免其我尸。其余缘坐各犯,俱著一体宽免。至卓天柱于此等诗集,理应早为呈首,乃敢隐匿收藏,殊干例禁。该督等问拟斩决,固属罪所应得。但据该督奏称,该犯两目青盲,未曾见过诗集,著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案发时,卓长龄和他的儿子卓敏、卓慎及族人卓轶群等五人均已过世,仍然将其尸体千刀万剐。卓长龄的孙子卓天柱和卓天馥斩候决,族人卓连之因“收藏逆书”也未能幸免,他们的老婆孩子都成了官奴。

探究“忆鸣诗集”案,本是空穴来风,却能无中生有,活生生演绎出文字狱的悲剧。事实是,因卓汝谐盗卖卓氏祠堂地基,卓连之、卓培之等人将其告到县衙,卓汝谐挟嫌报复,捏造其已故族伯卓铨能、卓与能的《忆鸣诗集合稿》名目。陈辉祖等官僚希宠求进,肆意罗织罪名。乾隆帝借“忆鸣诗集”案,打压两浙士风,巩固统治。闹剧演绎成悲剧,可悲可叹。

文字狱是封建帝王加强专制统治的产物,也是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清朝是满族人建立的政权,满族是王朝的基石,汉族则是团结、改造、利用的对象。相比汉族,满族人数极少,满汉之间易产生隔膜,这是文字狱多发的重要原因。鲁迅在一篇题为《隔膜》的杂文中说过,“清朝初年的文字狱……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而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凡这等事,粗略的一看,先使我们觉得清朝的凶虐,其次,是死者的可怜。但再来一想,事情是并不这么简单的。这些惨案的来由,都只为了‘隔膜’”。满汉隔阂,长期存在于清代社会,是清朝的难言之痛。

文字狱的盛行,不仅破坏了众多文化典籍,也给士子文人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钳制和禁锢了思想文化的发展。对于文字狱的浩劫,清朝士子文人有着更为深切的感受。如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与子曝书》云:“改革后,吾闭门不通人物,然虚名在人,每东南有一狱,长虑收者在门,及诗祸史祸,惴惴莫保。”《桃花扇》的作者、著名戏曲家孔尚任在《答僧伟载》中也说:“命薄忽遭文章憎,绒口金人受谤诽”,“送我诗发温厚情,方外亦惧文字祸”。“太仓十子”之一的王撰《闻雁有感》云:“数声哀怨半天闻,无限离愁寄白云。赠缴每从文字起,书空咄咄却忧君。”“在情真意切的诉说中,不难看出文字狱的惨烈,以及对文人心灵的戕害之深。

文字“成狱”,理论上应该是个法律问题,但统治者向来喜欢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在“有治人,无治法”的封建专制环境中,皇帝借文字狱把学术问题政治化,把个体之罪群体化,从而消除一切异端思想。

皇帝通常用“罗织”的方法,把一些单独看来不成其为罪状的过失无限放大,进而把可能的后果作为现实的罪行。清政府并无罪刑法定原则,至于有罪或无罪,宽或免,由皇帝本人确定标准。对文字狱的处罚,皇帝既可严厉惩罚,也可宽大为怀,全在一念之间,视具体政治需要而定。文字狱一旦确定,主犯大多被处以凌迟极刑。除非皇帝特旨减轻,对部分罪犯网开一面,否则很难有例外。

由于标准模糊不定,圣心又着实难测,处理文字狱的官员,为规避工作不力、放纵嫌犯,更倾向于严苛刑罚。即使处罚程度过重,甚至过于严厉,也可由皇帝进行宽大减免,为皇帝赚取“仁政”的名分,反而没有了后顾之忧。

文字狱带来的结果是,风声鹤唳,人人自危,道路以目。乾隆朝探花出身的协办大学士梁诗正很少用文字笔墨与人交往,害怕留下证据招来杀身之祸,他曾自我总结说:“一切字迹最关重要……自言向在内廷之时,惟与刘统勋二人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对于人人避之不及的文字狱,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一文中说:“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囿于文化专制的牢笼,中国士大夫“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不敢治史,不敢言近代事,只能以汉学的文字、音韵、训诂、校勘、辑佚、考证之类学问自娱自乐。明末方兴未艾的启蒙思想火花被残酷的文化专制浇灭,注重现实社会问题、强调经世致用的学风被粗暴的干预所破坏,造成学界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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