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教授典型案例分析-漏罪的先并后减与新罪的先减后并

笑谈人间事 2024-03-06 16:13:30
【案例】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执行6个月后发现其曾犯过危险驾驶罪,该漏罪应当判处5个月的拘役。但由于某法院办案效率低,甲的故意伤害罪服刑完毕之后才对漏罪(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 (一)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先并后减适用于漏罪;先减后并适用新罪。 2.计算基础不同。先并后减的计算基础是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之和,并在此基础上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先减后并的计算基础是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之和,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入新的刑期决定中。 3.惩治力度不同。先并后减是在前罪和漏罪的总和刑期基础上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先减后并则是以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刑罚之和作为基础,不考虑已执行的刑期。 (二)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后宣告的漏罪怎么处理? 此时要看漏罪发现时间:只要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哪怕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才对漏罪作出处理的,也应当按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就本案而言,“先并”的后果是只判处有期徒刑,“后减”的后果是由于在法院审理时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故无须再执行任何刑罚。 (案例素材来源于网络,仅为学习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2023年度创作挑战##记录我的2024##在头条看见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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