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谭女士220万买了套350万的法拍别墅,正高兴呢,物业就找上门要她还前业主欠的52万物业费。谭女士拒绝,物业直接断水断电,还把她告上法庭。这也太过分了吧?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谭女士一直想换套大房子改善生活,找了好几年都没合适的。一次偶然机会,她从朋友那听说有栋不错的别墅正在拍卖,而且起拍价只有140万,远低于市场价。
谭女士赶紧去看了看,发现这别墅位置户型都挺好,完全符合自己的需求。于是她参加了拍卖会,最后以220万的价格拿下了这套市值350万的别墅。
谭女士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她迫不及待地办理了过户手续,准备装修入住新家。
可好日子还没开始,麻烦就来了。一天,小区物业敲开了谭女士的家门,二话不说就递上一份“惊喜”账单:
“这是前业主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一共52.6万元。请您尽快缴纳。”
谭女士一听就懵了:“什么?52万?前业主欠的凭什么要我还?”
物业解释说,拍卖公告里写明了这笔欠费,谭女士既然参与拍卖就默认接受了这个条件。如果不还,就是违约。
谭女士觉得太离谱了,坚决不肯掏这笔钱。没想到物业来硬的,直接把谭女士家的水电给断了!
谭女士气坏了,当场报警。警察来了后,责令物业恢复供水供电,并告诉物业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业主交钱。
可物业并没罢休,转头就把谭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52.6万元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2.
法律分析
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谭女士是否应该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
2、物业要求的滞纳金是否合理?
3、物业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关于物业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合同虽然是前业主签订的,但随着房屋所有权转移,新业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所以谭女士作为新业主,确实需要承担之前欠下的物业费。
2、关于滞纳金问题
滞纳金属于违约金性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违约金应由实际违约的人承担。谭女士并非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方,不应承担滞纳金。
3、关于断水断电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服务。物业的这一行为明显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谭女士需支付物业费9万余元,驳回物业要求其缴纳滞纳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