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行胃癌手术治疗后发生气胸并发症,致患者七级伤残

璞玉康康 2024-09-12 12:48:42

【认定事实】

李某学(男)于2021年3月4日因“上腹疼痛不适5月,加重伴饱胀不适2月”至被告某某附院就诊,入院诊断胃癌(L,中-低分化腺癌)、支气管肺炎、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肾囊肿、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运动障碍等。

2021年3月9日9:00行“腹腔镜辅助根治性远端胃切除术(D2淋巴结清扫,B-Ⅱ加Braun吻合)”,术后转入ICU监护治疗,当日16:00突发意识不清,伴呼吸急促,予相关抢救措施及神经内科会诊,行床旁胸片提示双侧气胸。

请胸外科急会诊,行床旁胸腔闭式引流术,术后可见气泡引出,并双侧水柱波动。术后患者神志不清,双眼向右侧凝视,四肢肌张力升高等体征,行CT检查提示颅内积气;多发腔隙性软化灶。

2021年4月9日,李某学出院诊断:胃癌(L,中-低分化腺癌)脑梗死?支气管肺炎、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肾囊肿、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运动障碍。

【原告认为】

因某某附院诊疗行为失误,对于李某学病情观察不细致,没有预见到相关风险,导致李某学出现肢体功能障碍,给李某学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诉请赔偿109376元。

【某某附院辩称】

1、护理费每日200元数额过高,应当按照某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算;营养费每日50元数额过高,每日20元较为符合。

2、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根据鉴定意见某某附院仅为次要责任,请法院考虑某某附院的过错责任降低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无异议;鉴定费应按责任比例分担。

【鉴定结果】

被鉴定人李某学脑梗死目前致残程度为七级;患者因胃癌在某某附院行手术治疗,术后并发气胸,后发生了颅内积气并出现左侧肢体功能障碍。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对患者监测不力、对气胸处理延迟的过错;

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腹腔镜术后致颅内积气很罕见,且气胸的发生与其自身肺部疾病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建议某某附院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以次要原因为宜。

【医疗过错】

1、根据《手术患者交接记录表》,11:00手术结束后,医方考虑到患者术前肺部的基础疾病,带气管插管转入重症医学科(ICU),记录患者未醒,15:20ICU内部交接时,患者意识清醒,但根据《ICU护理记录单》,11:00患者入室时即处于麻醉未醒状态,医方病历记录有矛盾;

16:00患者出现意识不清,呼吸急促,听诊双肺呼吸音明显减低伴干性啰音,某某附院对患者发生气胸的过程疏于观察,直至18:44才行胸片检查已提示双侧气胸,且在摄片提示双侧气胸的情况下,直至19:41才行双腔闭式引流术。据上,某某附院存在对患者监测不力、对气胸处理延迟的过错。

2、患者为腹腔镜手术后约5小时发生双侧气胸并发纵膈及颈部软组织积气。患者行胸腔引流术后仍意识不清,请神经内科会诊后,头颅CT提示颅内积气,多发腔隙性软化灶(双侧丘脑-基底节-放射冠)。

从循证医学角度看,腹腔镜手术致颅内积气偶见报道,多因为腹腔镜手术的气腹致腹内压(IAP)增高,使膈肌上抬导致胸腔内压力加大,肺顺应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发生肺泡损伤,再加上机械正压通气,气道压力大,破裂的肺泡口处会有气体进入胸腔,造成气胸。

如果气胸不能及时发现,仍持续正压通气,则气体会沿着纵膈、颈部血管神经组织间隙扩散并上升进入颅内,造成颅内积气。根据ICU记录,患者正压通气至18:00,故不排除患者颅内积气为纵膈及颈部软组织积气的延伸。

【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0日判决,被告某某附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93690.63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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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2 22:47

    从医院级别及相关科室对该疾病的认识水平,故无责

  • 2024-09-18 16:51

    真的你别说,老祖宗的智慧,把针灸做的那么细 md一个月病房里来了4个背部针灸后气胸的[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投诉医疗事故都找不到地方,扎出来的和自发性气胸,进胸腔后看到的都差不多[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