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反射性判断:被砍持砖反杀能否认定防卫

法的正能量 2024-09-23 02:59:34

2024年9月21日,“极目新闻”披露,2020年发生的内蒙古男子被砍持砖反杀案,兴安盟中院最终作出裁决:维持原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今日法律问答设问:“被砍持砖反杀是否认定防卫?”对本回的回答,还需从反射性判断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反射性判断

一、“反射性判断”概说

在现实生活中,反射性反应,或者判断不乏其例。例如:婴儿对光线、声音的反应,由于婴儿尚未意识能力,其反应被称为经典反射;再如:有认识能力的未成年人、成年人对危险状态的避让,或者危险行为的反击,其行为被称为反射性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对何种行为适用反射性判断却存在争议;根据生活逻辑,民事法律行为、准合同等有充分考虑时间的行为不应适用反射性判断。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事发突然,不少学者认为,其正当性仅需通过日常生活经验作出,即:反射性判断。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自力救济之所以适用反射性判断,其原因是,自力救济的情形“转瞬即逝”,一方当事人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据此,不少国家,或者地区的“刑法”,或者判例也赋予自力救济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同等的法律地位,所附的条件为,及时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西方实行陪审制度的国家,正当防卫等认定较多,究其原因,陪审人员来自民间,其用日常生活判断合理性;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等司法人员用普通人的认识能力分析正当防卫等的正当性,正当防卫等的认定也不少于陪审制度的国家。

在我国,多数司法人员对法考辅导用书等描述的“用日常生活”判断正当防卫等,并没有真正理解;正当防卫的认定成为“罕见”案例,据此,少数学者提出了一体化防卫的概念。有人可能要问,《刑法》第二十条是否规定了“一体化防卫”?

二、“一体化防卫”提出的根据

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并没有规定“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的解释仅局限于“正在进行”。但限于正在进行对有预谋的,或者激情引发的暴力犯罪不能制止,1997年《刑法》增加了特殊正当防卫,为一体化防卫的提出提供了法律依据,即: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防卫不需要考虑正在进行这一条件。

在传统中国,国家允许当事人实行自力救济。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将正当防卫的条件描述为“现在不法之侵害”,目前台湾地区的“刑法”仍保留此表述。据此,学者将1997《刑法》增加的特殊正当防卫解释为“现在”有历史渊源;不仅如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事实上规定了自力救济,一体化防卫的提出还有民事法律根据。

长期以来,我国不允许当事人自力救济,究其原因有着深刻的背景,如:资本改造等。但前述背景已成为历史,即:目前国家是社会主义是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民法典》据此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力救济规定为合法形式。

公众可以预期的是,多数情形下,自力救济将与不正当防卫等一样纳入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同样,将来的司法实践,也不可能有诸如受害人追赶小偷等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现象,“现在不法之侵害”包括了一体化防卫。

“一体化防卫”提出的根据

三、被砍持砖反杀能否认定防卫

内蒙古男子被砍持砖反杀是否认定为防卫不能一概而论,二审法官给出的理由为:菜刀掉后本可报警,后续冲突不算正当防卫。但多数公众不认可法官的观念,究其原因,公众是用日常生活的观念分析防卫的合理性;有兴趣的公众可以“复盘”持砖反杀的经过:

2020年8月17日晚,……(原因略)。在某小区东门口,俩人发生冲突,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左额部、左耳后枕部头皮、左颞顶部头皮、左手小指砍伤;此时,郝某某不需要通过一体化防卫的评价也能行使特殊正当防卫权。

王某某将郭某某手中菜刀抢下扔进路边草丛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此时,需要通过一体防卫判断防卫行使的正当性,即:郝某某是否有诸如扭送,或者挽回损失的权利。

郝某某与郭某某在小区13号楼东侧栅栏外发生争吵,两人发生了撕扯。此时,撕扯的目的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有重要作用,如:报复与医治、扭送的性质不同。

郝某某遂用手击打郭某某,郭某某也上手还击,王某某将其踹倒在地上,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四下。此时,郝某某持砖反杀郭某某是不必要的动作,无论何种情形也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上述情形仅是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郝某某家属提出了反证,即:在第二次冲突中,王某某也看见郭某某手里拿着砖头打郝某某;此情节也可能是王某某将其踹倒的原因之一。王某某提供的情形倘若为真,郝某某持砖反杀能认定正当防卫。

被砍持砖反杀能否认定防卫

事实上,法院即使认定郝某某出于报复故意伤害郭某某,郝某某也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第一,郭某某故意伤害在先,郝某某的伤害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较轻。故意杀人罪尚有情节较轻的法定刑,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规则,故意伤害罪当然有此法定减轻情节。

第二,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补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此种情形,故意杀人罪尚能获得减轻处罚,何况是故意伤害罪。

第三,自首、如实供述等情形均为从轻、减轻的理由,……。据此,司法人员不能仅文义解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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