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药法》中“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本人亦与诸位一样,在殷切期盼国家的正式发布。原本计划待国家文件出台后,再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然而,昨日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她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已签订跟师合同一年,并从某网站获取了关于新政的解读信息,其中提及需由两名主任中医师推荐,这让她产生了疑虑,是否意味着自己需同时跟随两名老师进行学习。
若此解读属实,她担心自己已跟随的老师一年的学习成果将付诸东流。在通话过程中,她亦提及了从朋友处听闻的种种说法,但始终未采纳本人的建议。对此,她感到极度无助。本人在尽力解释与安抚后,亦深感无奈。
一、新政策何时执行?
政策的实施并非仅凭一句宣言,而是需要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文件来确保其落地生根。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正着手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本机构已获取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待国家层面的文件正式颁布后,各省级卫生计生委与中医药管理局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待《实施细则》下发至各地后,各地方可依法依规开展具体执行工作。
二、新政实施后,依据卫生部颁布的52号令所获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与《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否具备合法行医资格?
根据卫生部52号令的明确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作为报考国家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凭证,其效力等同于中医专业的中专学历,但并不赋予执业资格。为确保新老政策的清晰区分,新政实施后,通过考核者所获得的证书将统一命名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新政和卫生部52号令有何区别?
(一)、报名条件
(1)、师承期限调整
原师承期限由三年延长至五年,以充分保障学员的学习时间和质量,确保中医传承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2)、报名条件变更
1. 推荐机制优化:现规定,报名者需由指导老师之外的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进行推荐,此举旨在提升报名者的专业素养及行业认可度,而非要求报名者跟随两位老师学习。
2. 文化程度要求取消:原规定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报名要求现已取消,以扩大报名范围,吸引更多具备中医专长的人才参与。
3. 专长报名条件调整:原有的“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报名条件,现调整为“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此举旨在更加灵活地认定报名者的实践经验,以充分发掘和培养中医人才。
(3)、认定机制完善
在报名条件更加宽松的同时,如何认定报名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成为各级中医药管理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各级管理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办法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二)、考核方式
原考核方式为技能测试与笔试相结合,而根据新政规定,现已转变为专家答辩与技能测试。此种考核方式无疑更为科学。然而,相较于之前的方式,是否增加了难度或是降低了难度,尚需进一步探讨。有句话说得好:“对于困难的事情,不懂的人会觉得困难,而懂得的人则觉得容易。”因此,难易程度的感受因人而异,需根据个人的实际能力与掌握程度来评判。
(三)、证书用途
(四)、获得行医执业资格的年限
四、在新政出台前,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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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务必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学习。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经过充分的准备,才能确保在考试时一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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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正式文件尚未对外公布,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为作者个人见解,不代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官方立场。请大家在理解和参考时,务必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