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是古代封建极权统治的具象化,而凌迟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从北宋时期被写进法典以来,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到明朝时,凌迟已经具备了完整的体系。
按规定,执刑的刽子手已强如兰州拉面馆的操刀师傅,从哪儿下刀,每次割多少,都能掌握得分毫不差。一场行刑要持续几天,犯人求死不能,直到达到规定的刀数后才能解脱。
由此来看,此时凌迟早已超出了肉体惩罚的范畴;无论对受刑者还是围观者,它都上升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摧残。
清朝末期,慈禧曾下令对一名不到6岁的幼儿执行凌迟,行刑当天,刽子手只割了两下,幼儿就疼晕过去。在场的四川总督骆秉章实在看不下去,连同几位同僚站出来为其求情,哪知慈禧当即驳回,并作出指示:谁要敢再为犯人出头,同罪同罚!
结果,历史上就多了这么一种说法:这个可怜的小孩就被清廷关了足有9年,每隔一点时间便拉出来剐两下,直到十四五岁时才解脱。
这个小孩名叫石定忠,其父是太平天国时期大名鼎鼎的翼王石达开。
石达开一生骁勇善战,1856年3月,20多岁的他与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曾国藩对阵,把对方打得四面楚歌,差点逼得这位湘军统帅跳河谢罪。若非石达开突然接到圣旨须回援天京,历史恐怕当真要改写。
石达开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降,后者本许诺以石一人性命换取全军将士平安,哪知翼王前脚刚投降,骆秉章后脚就翻了脸,对其手下赶尽杀绝。
最终,石达开被刮了3000刀,据说这位汉子自始至终都没发出一声惨叫,看得清军官兵肃然起敬:“系以凌迟极刑处死,至死亦均默然无声,真奇男子也!”
天国翼王的祸患被荡平后,如何处置其5岁幼子石定忠便成了下一个大问题。
事实上,石定忠本命不该绝。
按大清律令: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边疆,给官兵为奴。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既定程序,石定忠本该先被收押,等到11岁时再进行下一步处理。而他接受的最重的惩罚,不过是被净身,然而发配到边疆服役。而当年骆秉章在给慈禧太后的奏折中也说:“其子石定忠现年五岁,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然而史家的争议之处在于,骆秉章奏折中所谓的“照例办理”,究竟指的是大清律法的既定程序,还是指等把石定忠关成年后,按“谋反罪”处理。
讲到这儿,我们不得不提及其他一些文献。
如上述所说,大清律法对逆贼年幼后代“从轻发落”有一个前提,那便是“不知谋逆情事”。而清末民初学者费行简在书稿中讲述了这么一个小插曲:
石定忠被抓后一直在牢中哭闹,官吏们原本打算把他捂死,一位心善的狱卒偷偷把事情告诉了石定忠,后者听罢竟笑了起来,表示自己马上就能见到自己的父亲了。
此外,按照民间说法,石定忠一直被关押在狱中,某天,骆秉章向其询问,倘若能出狱会做什么,石定忠答曰:会给父亲报仇。
当然,据专家考证,无论费行简的书稿还是坊间说法,在一些细节上都与史实有一定出入,带有明显的演绎色彩,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种主观性:清朝统治者认为,虽然石定忠被捕时年龄尚小,但身为太平天国要员之后,他对谋反之事并非毫不知情;况且斩草要除根,对满清统治者来说,他不死不行。
因此,慈禧在次年便痛下杀心:不必等石定忠年满11岁,现在就开始行刑;他老爹领了凌迟3000刀,同样的待遇给他也安排上。
石定忠或许真有几分他老爹的风骨,可毕竟是小孩,刚挨了第一刀就惨叫连连,第二刀下去直接疼晕了过去,场面之惨,连业务娴熟的刽子手都一时手软下不去刀。慈禧见状,下令将罪犯收押,边养边割,这场凌迟竟持续了长达9年(也有说11年),直到石定忠15岁时才将其处决。
倘若状况属实,四舍五入计算下来,石定忠平均每天都要挨一刀,实在可怜。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倘若慈禧仅仅是想要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如此折腾反倒有些太无必要。笔者认为,此举更多的是清廷在炫耀身为胜利者的优越感,毕竟太平军一度攻陷了清王朝半壁江山,极大动摇了清廷的统治根基,险些将其推翻;此外便是杀鸡儆猴,将威慑性放到最大。
如今学界公认明朝是凌迟这种刑罚使用最为频繁的是明朝,但显而易见的是,扫平太平天国后,满清统治者才将这种刑罚的惩戒性与震慑性发挥到了极致。
1856年9月,清军攻克庐江城后,立马凌迟处死了180名太平军战俘;江西奉新之战结束后,清军又活剐了221名俘虏……战至后期,清军每破一城都要开一次杀戒,攻下天京后更是将投降的天国24王全部凌迟,遭受如此极刑者多到难以计数。
清军的累累杀迹中又带有明显的“活祭”性质——用这些战俘的性命祭奠阵亡的清军将士。要知道,早在康熙年间,人殉制度就已被律法明文禁止,满清统治者为炫耀胜利竟返璞归真,达到了返祖的高超境界。
当然了,正如老生常谈的那样,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如此做法的确有悖人道,但在那个时间点上,统治者杀意已决,旁观群众除了偷偷感叹一句封建统治者的残酷无情,还能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