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书记员的通话录音。有关
江西省有内部文件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口头驳回诉讼费复核申请,拒绝出具复核决定书
为什么不肯出具书面驳回?我的申请书到底写了什么呢?
我的案件若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标准,应缴50元。而现在,一份号称是江西省内部文件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不管是几百还是几千争议金额,诉讼费都按1000元起收,单我的两个案件就多交了950*2=1900元
内部文件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会出现哪些问题?
1. 对于诉讼标的金额小的知识产权案,原告会因考虑诉讼费的问题而放弃起诉,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坚定起诉的知识产权案,江西省的内部文件涉及多少法院?多少案件?执行了多久?由谁负责?无从知晓
发现法院乱收诉讼费,可以怎么申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核,说的好简单,该怎么行动?
先试了院长邮箱,发送出去的邮件自动退信,形同虚设。民意沟通信箱,无回应。
向临川区监察反应院长邮箱的问题+信Fang材料,只收不回
书面邮寄,2023年11月7日邮寄送达法院,收件人写的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转院长周有智”,石沉大海
在人民法院小程序的相关案件里提交申请,无回应
打12368,回答12368只管案件,管不了诉讼费,送达不了法院院长
总之,就是找不到任何合理渠道可以将该份申请书送达给法院院长。
直到打了12345,激起了涟漪。隔日就接到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来电,说是因为法院只收EMS,前一份材料没收到。我说再发一份过去,收件人怎么写?对方回答寄给案件承办法官,提交法院院长也是要走流程的。
这次我的复核申请于1月29日送达法院,1月31日接到了书记员的电话,就有了上面的那段录音
口头驳回申请,理由是江西省有内部文件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一样,并且法官不肯出具书面驳回。
为什么不肯出书面驳回?地方性内部文件高于全国性的法规,谁敢写这么份东西?谁能负责?
于是我再次拨打12345反应情况,很快又接到了法院来电,态度蛮好,说会督促办理
接下来无非两种情况,
一,退还我个人的诉讼费,息事宁人
二、出具书面驳回,我将用这份材料逐级向上反映,揪出江西省内部文件的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法发[2007]30号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于违反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行为,应当认真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于违反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事情若搞大,可能会有背锅侠,这里我想提前说句公道话,在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个人感觉到任劳任怨和为民服务的只有那位底层书记员,她只是法官的传声筒,不该由底层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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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吉利解盘”,作者jilijiepan。从业资格:A202111230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