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你今后的住房、补偿的金额,安置补偿协议也是老百姓维权时的重要证据。今天我们聊聊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如何应对几种常见难题。
一、为了防止中圈套,签订征拆安置补偿协议要注意这6件事
(一)空白协议最好别签
1.最好別签“空白协议”
我国的法律明确禁止签订“空白协议”,但是在法律实践中的征拆方会找各种理由,作出各种吸引人的承诺,使被征拆人稀里糊涂的签了协议。有时征拆方会说拿走协议去盖章,但是老百姓再也没有看到协议的原件。有时征拆方拿走协议,填上的内容却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最终得到的补偿也少得可怜。当老百姓得知真相后,却追悔莫及。
2.如果遇到了“空白协议”该怎么办?
(1)对于空白协议,你最好别签。
(2)如果你想签,就要保存好证据,证明你签了“空白协议”。最好是录段视频记录你签协议的过程。注意将和你签协议的征收拆迁方、相关人员的称呼、协议内容都录制下来。
(二)口头协议忽悠人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临征拆时都可能遇到给你“画饼充饥”的情况。不要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因为书面协议比口头协议效力更大。你可以要求征拆方把补偿条件都用文字形式体现在协议上。
(三)不给协议原件可不行
拆迁补偿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双方签协议时不仅要公平公正、双方合意,还要拿走协议的原件保存。如果被征拆人没有协议原件,今后想要对方兑现补偿款,或者想去依法维权,就缺少了重要的证据。如果老百姓手里没有协议原件,征拆方也可能擅自修改协议内容,降低补偿数额等。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
通常情况下,征拆方答应的条件基本都可以实现。但是如果格式条款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老百姓可不要急着签字。在签协议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详细的审查合同,检查是否有不利于我方的条款。特别是企业遇到征拆的,其中涉及到许多复杂的项目和专业的知识,企业主对签订补偿协议要更加慎重。
(五)主体不合法等于没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定要和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签协议双方都要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确定,或者签协议的主体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履行协议。不具备签协议主体资格的单位包括: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拆迁指挥部等。这些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拆完了就马上解散,人都找不到了,更甭说履行协议了。
(六)签了协议却不给补偿
如果征拆方和你签了协议,却迟迟不能兑现补偿款,请不要一直被动等待,要及时催要你的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钱,还是要尽快依法起诉维权。
二、发生这4种情况,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也可以反悔
1.如果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依据此许可行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有问题了。被征拆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涉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如果被征拆人发现房屋评估机构的估价不合理、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3.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着重大误解,如果被征拆人受到威胁、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签协议的,老百姓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在法律实践中,有些征拆方故意与不懂拆迁的老人和儿童签协议。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签的协议,可根据情况追认为协议无效。
在明提示您:
大多数情况下,你情我愿的签了拆迁协议,双方就要按照约定履行,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发生以上情况的,被征拆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可参考《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