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今今保事 2024-10-14 06:18:36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23〕5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南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以及户籍在区内的自然人。 (二)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人才等工作,符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见附件1)文件相关资助奖励条款,并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或奖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需提交: 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PCT专利需附外国国家专利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备注); 3、专利所缴纳官方费用凭证及明细表; 4、第一专利权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户籍证明。 (二)商标奖励。 需提交: 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第一权利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奖励。 需提交: 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获批文件、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需提交: 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2、获批文件或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 4、申请“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人员”奖励的需提交组织本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及PCT专利申请清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区级知识产权相关企业奖励。 对符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四条“资助奖励标准”第四款“知识产权管理”第二项“示范、优势企业奖励”中区级知识产权相关奖励要求的,可申报相应奖补,具体申报标准如下: 1、企业(单位)应符合: (1)在南通开发区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工作经费。 (3)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上年度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其中,申请综合评价Ⅰ类奖补的,原则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件;申请综合评价Ⅱ类奖补的,原则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5件。 (4)近三年无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单位)填报《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申报表》(见附件5),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书、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兼职人员、信息利用、宣传培训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根据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标准(见附件6),申报综合奖补评价Ⅰ类且得分为80~100分、60~79分的,分别奖励5万、3万;申报综合奖补评价Ⅱ类且得分为80~100分、60~79分的,分别奖励15万、8万。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处(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010室),同时提供相关证书、获批文件等原件供现场审核。 2、相关申请表电子件(Word、Excel格式,每个企业一个压缩包)于10月25日前发送邮箱:1896297509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陈子国,电话:51013619。 附件: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2、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 3、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资金申请表 4、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金申请表 5、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申报表 6、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标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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