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解读(五)

笔记有闻见 2024-07-26 01:39:03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已经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前期的一些疑问,汇总答疑如下:

一、现实情况是很多培训机构理论培训均选用非自主开发线上平台,视频中的授课老师学历和职称情况,未必能掌握,其主要把握在第三方平台手中。是否让其出具授课老师的相关学历和职称?

答: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应对平台培训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并对线上培训教学进行全过程管 理。与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要第三方平台出具授课老 师的相关学历和职称等材料。

二、部分学校有几名教师已从事相关教学培训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但学历达不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均已达高中学历,能否作为实操教师?

答: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未对实操培训教师做出学历要求。

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需要与所授课程对应?

答:需要对应 。

四、5.4处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对应相应的操作项目(工种)还是作业类别?如对应到作业类别是否太宽泛?

答:对应操作项目(工种)。

五、对实际操作培训场地是否可以明确同期至少满足多少人同时培训或是 否可以确定一个最低面积要求?

答:应满足该机构同期培训学员上限所需面积。

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项目对实操现场工位数、气瓶数有无数量要求?培训 机构气瓶如何储存,储存数量有哪些要求,对气瓶间的场地选择和设置 有哪些要求,是否要在户外独立设置?

答:实操现场工位数应按照最大承载培训规模进行设置。气瓶的储存应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规定: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 度超过40℃的地方。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 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 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七、按照大纲,培训机构实操设备配置数量要求为“若干”,考虑到实操设备损坏备份等因素,所有工种实操设备是否都要2套以上?培训实操设 备数量达到多少才能符合培训条件验收基本标准?

答:台套数由培训机构自定,但在培训中,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场地和设备所能容纳的最大人数。

八、特种作业各工种实操培训场地面积、工位面积、位置设置等有何具体要求?有无可参照标准?

答:应根据实操培训需求和配备的实操设备等考虑场地面积、工位 设置和布局等。

九、新强标5.6中明确“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 及以上)”,那么,如果几家机构筹资合建一个大型实操培训场所,购 置符合要求的培训实操设备,分别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这种情况是 否被允许?

答:不允许,严禁几家机构合用一个实操培训场所。

十、实操培训设施设备租赁,可否不同培训机构共用一套培训设备?

答: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应为本机构单独使用。

十一、设备设施数量上是否有最低要求?

答:无具体数量要求,原则是满足学员数量上限培训要求。

十二、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者租赁.....。按照字面含义,市场上可以存在大量没有实操设备设施的小型培训机构,不利于良性市场 竞争。建议明确。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场地不在同一地址是否可以(场 地均为自有或3年以上租赁)?建议明确。

答: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地址可以不在同一地址,但场地应均为自有或3年以上租赁,且不得租赁其他培训机构场地。

十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场地是否必须是单独设置的完全独立的场地,还是也可以和其它工种培训场地在一起(例如:焊接工种与其他工种相对独立,分别设置在同一建筑的不同实操教室内;或者焊接工种与其他工种同在一个综合实训场地内)?

答:可以和其它作业类别培训场地在一起,但是要符合消防、动火、 气瓶存储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安全。

十四、实操培训设备可以采取租用,如果是考试点的设备呢?是否符合要求?

答:实操培训机构不得租用考试点的实操设备。且不得租用其他培训机构的场地和设备。

【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应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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