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雀羚面霜“1小时淡纹37%”遭质疑媒体解读或存理解偏差

清扬君 2024-09-17 22:52:49

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化妆品市场中,各大品牌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纷纷推出各种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宣传。然而,当“1小时淡纹37%”这样的惊人效果被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作为卖点大肆宣传时,其真实性却遭到了不少权威媒体的质疑,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百雀羚面霜“1小时淡纹37%”遭质疑

据《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的调查,发现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背后存在诸多疑点。而且客服对于宣传效果的解释含糊其辞,而所谓的“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并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验证。这一系列问题不禁让人对百雀羚面霜的真实效果产生严重怀疑,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化妆品行业虚假宣传现象的广泛担忧。

清扬君搜索发现,天猫美妆的百雀羚旗舰店首页,就是“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宣传“胶原直补加促生、1小时即速淡纹37%”的页面。

打开该产品详情页,该款产品标示的产品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2024009908”,核心功效为“保湿、抗皱、紧致”。

在详情页,百雀羚绿宝石帧颜霜宣传重磅三重升级,其中1功效升级,更淡纹,1小时淡纹37%,胶原直补促生,敏感肌可用。2成分升级,100%人源化Ⅲ型胶原蛋白。

同时,百雀羚还展示了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31名年龄38岁-50岁的受试者实用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的1小时皮肤皱纹长度(前额)的仪器检测结果为:法令纹下降71%,弹性增加74%,光泽度增加74%,修护力增加24.4%。

此外,百雀羚还在网页宣传“SGS第三方机构实证,真人实测,功效显著可见,全脸抗皱不显纹”,并出示了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另一组检测结果:28%天眼角纹减少73%、法令纹减少71%、抬头纹减少70%,以及紧致度增加73%,弹性增加74%,下颌线松弛度减少4.98%,泛红减少56.49%等等。

“1小时淡纹37%”或系理解偏差

通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发现,这款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产品备案的宣传功效仅为“ 修护、抗皱、紧致、舒缓”,确实无页面宣传的“淡纹功效”。

不过,在备案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一栏,1H短效测试试验结果显示:有效人数为31名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年龄38-50岁。与使用产品前相比,使用产品后1小时,前额评估区域皮肤皱纹长度显著性减少37.47%,皮肤皱纹平均深度显著性减少4.35%,皮肤皱纹最大深度显著性减少15.31%,皮肤皱纹计数显著性减少34.62%,皮肤皱纹压痕指数显著性减少7.55%。与使用产品前相比,使用产品后1小时,外眼角评估区域皮肤皱纹长度显著性减少29.13%,皮肤皱纹平均深度显著性减少7.68%,皮肤皱纹最大深度显著性减少19.72%,皮肤皱纹计数显著性减少29.63%,皮肤皱纹压痕指数显著性减少8.87%。

皮肤皱纹长度显著性减少37.47%和淡纹37%是否相同?这或是理论上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的一个理由。

对此,清扬君认为,媒体有权质疑,但这次媒体可能质疑的不够全面。

从概念上来讲,皮肤皱纹长度显著性减少37.47%和淡纹37%是相似的,都指的是皱纹的减少,但具体表述和语境上有所不同。

“皮肤皱纹长度显著性减少37.47%”这一表述更为具体和科学,它明确指出了皱纹长度减少的百分比,所以在科学研究、医学报告或产品效果评估等正式场合中比较常用。“淡纹37%”属于非专业术语,可能更多地出现在广告宣传、美容产品说明或日常对话中,其目的是为了更直观地传达产品效果或改善程度,更偏向于一种通俗或广告性质的表述。

因此,这既可能是媒体对两者区别产生的误解,也可能是百雀羚在页面宣传时,出于某种考虑未完全引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正式表述所导致的。

当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百雀羚对其提出的“一小时淡化皱纹37%”的宣传主张负有明确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百雀羚需要充分证明消费者在使用其商品后确实能够达到所宣称的效果。否则,百雀羚宣传内容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清扬君想强调的是,任何品牌都不应仅仅凭所谓的第三方试验数据,并以“实际效果因人而异”为借口,从而忽视消费者实际使用体验与产品网页宣传效果之间的差异。若长此以往,第三方试验数据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质疑。一旦如此,广大消费者、媒体以及监管部门极有可能通过自行购买或其他方式,对产品进行独立的检测与验证。这种情况下,品牌方不仅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信任危机,还可能遭受更大的市场伤害。

而且,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品牌方所进行的产品备案,包括功效宣称的备案,均仅是基于品牌方自行收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数据所得出的结论,这些并不直接等同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产品功效的官方认可或验证。所以,品牌方应该对其“功效宣称评价”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未备案“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能否被宣传?

值得说明的是,“抬头纹减少70%”“法令纹下降71%”等具体的对比数据,在百雀羚帧颜淡纹修护精华霜(第二代)产品备案中并未体现。

在该产品备案中,只是提到:受试者在“产品使用后面部皱纹减少”、“产品使用后法令纹改善”和“产品使用后抬头纹改善”指标上给予积极评价等类似介绍,而非具体数据。

当然,理论上来讲这些结论都是有数据支撑的,且这些备案也是第三方实验数据的摘要上传。但未上传的数据能否宣传也应该值得讨论。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这是否说明,未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就不能对相关功效进行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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