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聚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关注百姓微笑 2024-05-31 16:08:45

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紧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主线,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聚焦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联调联动、有“建”有“纳”、巧用机制,有效构建起行政争议预防调处的“松溪范式”。

联调联动 促进纠纷源头共治

“这次交流培训内容具体,实用性强,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拓宽了思路,对依法行政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日,在一场依法行政交流培训会结束后,郑墩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颇有感慨。

化解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唱“独角戏”,要搞好“大合唱”。近年来,松溪县人民法院大力推动普法宣传与行政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以庭代训”“送法进机关”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围绕常见行政行为中的风险点、疑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出依法行政的“药剂良方”。

↑松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一行走进郑墩镇政府及各站所,开展“送法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

近两年来,松溪县人民法院召开、参与府院联席会议、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28次,协同各方力量推动行政争议在源头预防化解。松溪县近两年的行政案件数居南平市后位,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连年下降,实现行政纠纷高效化解、社会治理依法有序的共赢效果。

“我们将积极推动行政争议预防调处资源联动并轨最大化,有效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大协调机制。”松溪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建”有“纳”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你们的协调,行政机关撤销了决定,我们决定撤诉。”不久前,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建’一‘纳’”,实质性化解一起责令停止建设行政纠纷。

2020年9月,建瓯市某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竞拍的方式,依法取得某项目所在地块的使用权,经审批通过后启动施工。2023年3月,建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向该建设公司发出关于某项目暂停施工的函,认定其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要求暂停施工。该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松溪县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协调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摸清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认为该案行政机关行为确有瑕疵,但如果简单地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遂多次与双方沟通,逐渐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并前往被告所在地,“面对面”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柔性监督的方式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修正自身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当即采纳建议,主动纠正行政行为,作出了撤销决定。某建设公司也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近两年来,松溪县人民法院共发出12件司法建议,有效预防化解了一系列纠纷,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公众守法用法的能力。

“有来有往,有‘建’有‘纳’,一件件司法建议、一次次有效沟通,有助于化被动为主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不断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松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巧用机制 实现“一案结、多案清”

“我们愿意赔偿,也试过和许某联系,但对方很抗拒与我们沟通。”近日,在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原告福建省政和县某环境工程公司代理人无奈地说。

2022年8月,政和县某环境工程公司员工许某向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某环境工程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上述决定。2023年3月,该公司向松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松溪县人民法院依托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化解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且牵扯民事赔偿问题。若直接判决,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为更好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三方当事人引入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通过发挥“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结、多案清”,有效避免系列衍生案件的发生。

此次联动是松溪县人民法院运用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南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松溪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三地”(审理地、争议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试点工作,探索适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备忘录,将“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与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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