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佩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这就意味着李佩霞只涉嫌受贿罪,而不涉及行贿罪,毛奇对她的提携只是因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而不是金钱贿赂。据了解,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给了毛奇“性”的甜头。而我国刑法并没有将性贿赂列为犯罪行为,这样的烂事只能适用纪律处罚。当时的毛奇作为县委书记,可谓大权在握,科级干部的升迁任用都由他来拍板。李佩霞拥有可餐的美色,这让毛奇忍不住,于是利用职权开始“性索取”,而李佩霞为了前途也只能“性投喂”。这些行为都明显属于“权力强奸”“性贿赂”的特征,属于严重违纪,但却不违法。总之,“性索取”“性投喂”在未被刑法采纳前,只能是供大众消遣的谈资。但是,鉴于此类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必要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