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农村社区在社区群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必须要到社区报备,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官方媒体也是责令改正。返乡人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返乡人员报备?是陕西省戒严了?还是宵禁了?是紧急状态?还是权力滥用?公民有住宅权,有人身自由、出行、回家的权利,这都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还有劳动休息权,春节回家休息不违法吧?春节返乡回家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权,为什么农村的基层组织要返乡人员去报备?陕西省某社区行为是不是违宪了?在农村从2023年下半年以来各种奇葩的“通知”、“布告”、“通告”、“倡议书”很多,网上声讨之声不绝于耳,究其原因,还是村干部平时不去学习,不看新闻,思想还停留在“口罩”时期,春节了,打工的人要回家了,有必要发个“通知”,让返乡人员报备一下,一旦发生了什么事也好推脱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农村的干部不能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农村的社区或村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行政权利。没有对辖区居民发号施令的权利,党支部也没有违宪权利。返乡人员回家过年为什么要报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有自主权,我们不能用“口罩”时期的惯性思维去滥用职权。有家为什么不能回?还要去社区报备?难道不是辖区内居民?难道不是村集体成员?没有人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只有法律才能剥夺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一切属于人民,干部的权利也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手中的权利!陕西省某社区要求去社区登记返乡时间、打工地点、返乡事由这是查户口,还是“清乡”啊?是要公民隐私信息去卖钱,还是要把打工的人赶回城市,继续在外过年呀?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而上学、“口罩”时期的惯性思维。已经是侵害了公民权利,违犯《宪法》了。
二、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没必要再“通知”了,还不如“公开道歉”!泽县纸坊街1月9日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是冬季走访活动,社区干部“理解偏差”、“工作方式简单”、“把关不严”发布了“不恰当的通知”,表示歉意。不管怎么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报备通知”已经撤销了。但社区、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发出“行政通知”、“行政命令”?从法律角度上看,村委会、社区是没有行政权利的,以后少发这些“通知”、“倡议书”的。村委会社区只有执行权,没有处罚权,只有调解权,没有决定权。社区说白了就是基层服务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只能是服务好居民,对返乡居民更要服务到位。服务不是管理,服务不是戒严,服务不能发号施令!相关责任人还是要“公开道歉”,错了就是错了,不能含糊其辞。毛主席说过:“犯错误的人是猪,犯错误不改的人是死猪”,要承认错误,公开道歉,才能消除影响,取信于民,赢得辖区内居民拥护支持。
三、过年了,大家都想愉快的过年,千万别给老百姓添堵农村的基层组织发布“通知”也无可厚非,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是法律文书。所以“报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论法律上,还是行政规定上都没有要求返乡人员今年回家要报备。你一个村委会、社区怎么炮制出“报备”通知出来了?老百姓希望过年愉快的、舒心的、顺顺利利的、减压释放的过春节,千万别给老百姓添堵,让老百姓反感。打工的人在外不容易,挣几个钱也是辛苦钱,只想回家安心一点,踏实一点,有个精神寄托,一家人团团圆圆的,还是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