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被罚52万元。
具体而言,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为企业指定增信机构被罚。
因对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及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为企业指定增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时任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个人信贷中心临时负责人张忠文被警告。
此次并非恒丰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年内的首张罚单。6月11日,因未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恒丰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35万元;5月31日,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恒丰银行大理分行被罚3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年11月,是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注册资本1112.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辛树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为其前三大股东。
业绩方面,2023年,恒丰银行实现营收252.75亿元,同比微增0.62%;对应的净利润为5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74%。
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总资产1.44万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8.12%。其中,贷款和垫款总额为8123.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08%;总负债为1.31万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8.54%。其中,客户总存款为7772.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54%。
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2%,较2022年末减少0.0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1.92%,较上年末下滑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2.46%,较2022年末减少0.2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