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位于河北省,曾发生一段令人心酸的故事。一位96岁的老太半夜起身上厕所,她的女儿想给她穿纸尿裤,但老太却坚持自己要上厕所。结果,在这一坚持中,老太在卫生间摔倒了。
女儿无法单独将老人扶起,只得将母亲安置在马桶旁的地上,而她的行为引起了外界的指责。然而,一旦人们了解了事情的背后原因,他们纷纷对女儿表示同情。事实上,老人在白天也曾摔倒,当时女儿因自身年事已高,无法将母亲扶起而感到束手无策,只得请求邻居前来帮忙。
到了晚上,老太再次欲上厕所,女儿出于对母亲安全的担忧,希望老太能穿上纸尿裤。尽管女儿是出于对母亲的爱与担忧,但由于老太像个孩子一般固执,她依然拒绝听从女儿的建议。
女儿不得不独自照料母亲,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她一直默默地应对。在夜深人静的时刻,她自己也早已力不从心,只能默默地祈祷,希望母亲能够安全返回。然而,她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声沉重的倒地声响。赶到卫生间一看,老太果然躺在地上,眼睛睁大,动弹不得。
在无法左右的情况下,女儿内心无比痛苦,她既想责备母亲几句,又忍不住心疼,尤其是在凌晨三点,邻居们都已入眠的时候。她无法立即得到帮助,只得将母亲放在地上躺着。随后,她找来厚厚的被子,将母亲搬到上面,再叠上一床,确保母亲不至于冻伤,这才得以放心离去休息。
尽管她也很难过,但她别无选择,只能等到黎明时分,请邻居前来协助。第二天,邻居赶来将老太扶回房中,女儿向他们诉说了事情的原委,最终引起了人们的同情和唏嘘。
原来,老太有五个子女。大女儿因不幸去世,老幼孝心的次女也充分享受了母亲的慈爱,而老太的两个儿子较为富有,却从不回家看望母亲。在这名女儿中,她不得不独自照料年事已高的母亲。另外一个女儿也不与母亲来往,更无从帮忙。
老太对小儿子宠爱有加,一生的积蓄都无怨地给了他,然而,小儿子却对母亲不闻不问,认为母亲还有女儿可以照料,根本不需要他。大儿子则偶尔回来,却往往横加指责,嫌母亲偏心,把所有资产都留给了小儿子。
与此同时,照顾老太的女儿几乎竭尽全力,每日为母亲三餐精心烹饪,负责打扫卫生,还要工作赚钱,回家后也要陪母亲聊天、陪她入睡。女儿没有属于自己的休息时间,她一直如一日地照料着母亲。
毫无疑问,若没有女儿的悉心照料,老太的自理能力将大打折扣。女儿尽心尽力,她已经付出了尽心尽力的孝心,当人们听完女儿陈述事情的真相后,无不深为动容。
有人表示,宁愿照顾一个婴儿,也不愿意照顾一个老人。这是因为婴儿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成长,并充满活力,而老年人却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失去自理能力,让人感到越发无奈。要长期照顾老人需要坚强的心理才能坚持。女儿的境遇引起了更多人的同情。她已经六十多岁,本应该享受晚年,但却要照顾九十六岁的母亲。
更让人心寒的是,老人还有三个孩子,却没有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责任。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承担这些义务。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些劳动能力缺乏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对赡养费的数额或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除提供物质供养外,还应承担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特殊需要。因此,赡养义务涵盖了物质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
老太已经含辛茹苦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而作为子女,也应该尽到赡养责任。然而,只有四女儿在照顾老太,其他三位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大儿子和五女儿对老太有微词,认为老太偏心不公平。
然而,法律规定,赡养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逃避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作为子女,应该尊敬和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扶助。
在这个案例中,老太已经96岁,不仅身体虚弱,还经常摔倒。作为子女,更应该妥善照顾她,并在情感上给予慰藉。同时,作为老太,她有权要求其他三个子女尽到赡养责任。四女儿可以向兄弟姐妹共同提出赡养要求。如果其他三位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老太和四女儿可以通过调解部门解决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在世时,我们可以依靠他们,而当他们离世后,我们只有返程相伴。不要等到父母都不在了,才后悔没有好好孝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