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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昭明
编辑| 昭明
“她是我的女儿啊,她怎么能告我?”
家住四川广安的方老汉喃喃自语,他实在想不到原本十分孝顺的女儿小芳竟要和自己断绝父女关系。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居然还同意了。而此时,距离他收养小芳已经过去了23年……
都说养育之恩比天大,小芳为何会做出如此背德的举动呢?
方老汉全名方崇财,时年53岁,23年前,他领养小芳的时候,家里人还有过很大的意见。
方崇财小时候得过脑膜炎,存在智力障碍,因此一直没能娶上媳妇,到了30岁依旧单身。
好在,他的大哥方崇前很关心这个弟弟,夫妻俩没少帮衬,在他们看来,弟弟能平安顺遂就足够了。
所以,当方崇财意外发现躺在路边的小芳时,大哥一家觉得还是不要惹这个麻烦,毕竟方崇财连自己都很难照顾,又怎么能多照顾一个孩子呢。
可方崇财还是不忍心将这几个月大的孩子抛弃,在他的坚持下,方崇前夫妇这才答应了下来,觉得如果真能养大,以后给方崇财养老也是好的。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方崇财,小芳可能早早就没命了。
就这样,方崇财拼命挣钱抚养着小芳,小芳小时候也很懂事,还说长大后一定会好好照顾父亲,方崇财虽然累些也很高兴,更加拼命赚钱供她读书。
方崇财的付出小芳也看在眼里,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初二的时候就主动辍学到了广东打工,方崇财又气又欣慰,最终还是支持了小芳的做法。
可小芳年纪还小,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去餐馆端盘子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温饱,生活十分艰难。
就在不久后,她结识了一个姓辛的男子,辛某比她大上几岁,对小芳很感兴趣,便追求了起来,小芳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很快,两人就谈起了恋爱,几年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此时的小芳还是挂念着家中的养父,她对辛家人提出了要求,嫁过去可以,前提是辛家人必须照顾好方崇财,也就是带父出嫁,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方崇前夫妇的认可,他们觉得弟弟养这个孩子没有白养。
辛家人同意了,还往方崇财账户里存了29000元押金,可方崇财怎么也没想到自从小芳嫁过去之后一切就发生了变化。
最先发现问题的还是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他发现辛家存在方崇财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了,紧接着就连弟弟方崇财也被辛家人送回了老家。
方崇前赶紧拨打了小芳的电话询问缘由,可小芳的态度却十分冷淡,他又找到了辛家人索要钱款,可辛家人也拒绝给钱。
这下,方崇前意识到上当了,这可能就是辛家人和小芳联合起来的算计,他一气之下就把辛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强制辛家人把那答应的29000元还回来。
然而,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一向温顺懂事的小芳竟直接把方崇财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养父方崇财的收养关系。
这下,一向不怎么说话的方崇财也坐不住了,他实在无法理解孝顺的小芳何以会做出这个决定。
其实方崇前也不是贪图辛家人的这笔钱,他们也能照顾起方崇财,只是想讨个说法,毕竟方崇财为了照顾小芳付出了全部的心血,现在这个结果着实有些伤人。
法庭上,方崇前替弟弟据理力争,指责小芳不孝,而小芳也丝毫不顾养育之恩,表示和方家没有任何关系,方崇财则只想小芳能像以前一样经常回老家看望他。
按理说,23年的养育就摆在那里,那法院为何会同意小芳的诉求呢?
原来,根据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纪必须相差40岁以上,而方崇财比小芳大30岁,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方崇财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只是,养育之恩也不能就此漠视,道德因素也不能被忽略,道德与法治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所以,法院也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小芳支付2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
不过,方崇财却没有再提起上诉,他还是希望小芳能够回头,能够常回家看看……
参考资料
CCTV热线12 《反目成仇的“父女”》
中国经济网 《“收养无效”抹不去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