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柱8年前花27万买了一套房子,用来投资,最近这套房子房价上涨,还被划入重点学区,当刘玉柱打算把自己女儿的户口迁到这个小区,但是没想到却遇到了困难,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玉柱8年前手里资金宽裕,就在重庆买了一套房子,这房子他买完之后一直都没入住,也没有管,就在那闲置着。
没想到最近这房子被划入了重点学区,房价也跟着涨了很多,
刘玉柱觉得现在住的房子学区一般,就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之前买的房子,这样孩子就能上重点小学。
就当刘玉柱落完户后,准备去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经理却拒绝了,坚决不给刘玉柱办理入住手续,连房子钥匙也不给他,理由竟是刘玉柱欠物业费。
刘玉柱觉得这房子是他买的凭什么不给他办入住手续,而且自己买的房子还住不了了,什么逻辑!
但物业工作人员称:必须把这8年欠的物业费补齐了。
刘玉柱一听欠款金额是12万物业费,觉得太不可思议。
刘玉柱:“我凭什么交物业费,我没住过,没享受过你们的服务,凭什么让我交”
物业:“我们这有开发商和我们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按照合同你就应当交物业费”
刘玉柱:“我这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才花27万,你这物业费就收12万,你自己看看合理么”
物业:“这物业费中有你8年欠的物业费8734元,滞纳金31705元,违约金79561元,加起来一共12万”
刘玉柱:“你们这是什么霸王物业,收我这么多滞纳金和违约金,我不交”
但物业给的答复是,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刘玉柱很生气,就和物业吵了起来。
过了几天,物业公司将刘玉柱起诉了,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滞纳金一共12万,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物业认为,这房子虽然刘玉柱没有办理入住,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而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滞纳金。
刘玉柱认为,这房子他没有入住,也根本没有享受过服务,所以不同意交物业费。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人员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收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刘玉柱即使没有接收过物业服务,但物业人员也对小区内配套设施等进行了维护,属于提供了服务,刘玉柱作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减少。
物业的损失为8734元,现在要收取79561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所以应当予以调整。
滞纳金属于行政机关收取的范围,物业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取主体,所以不应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刘玉柱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8734元,违约金7000元。
个人观点
本案物业费8年才8000多,物业竟要12万太不合理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