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市值管理,是要鼓励做庄吗?

鬼话均说 2024-09-27 11:40:36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就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工作思路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此后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值管理,大家不陌生,在2015年前后经常会被提及,也是当时证监会推动的内容之一。那个时候大量的上市公司都在搞市值管理,只不过那个时代的市值管理被简单粗暴的执行为坐庄。部分上市公司直接配合外部资金拉高股价,最终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因此被叫停了。

这次提出的市值管理之后,市场又一次欢呼雀跃,认为是证监会鼓励炒高股价。这个理解显然不正确,那么这次重提市值管理和以前有什么不同呢?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方式: 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 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 股份回购等。

如此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和以前的直接用资金入市拉高股票的做庄模式彻底分开了。市值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拉高股价,拉高股价是提升了股价的上限。通过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方式,这样一来就是在垫高了股价的下限。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和操作方式,产生的结果也完全不同。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佳,投资价值显然不高,这个时候进行并购重组,当然有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用股权来对核心员工进行绑定,让他们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给股东创造价值,这当然也是提高企业的投资价值。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虽然方式不同,但都是在增加股票的吸引力,也同样是在提高企业的投资价值。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这是让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自身,而不仅仅是凭借想象。当然,这一点是目前做的比较差的地方,因为确实存在不少上市公司故意蹭热点、炒题材刺激股价的行为,这也是现在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最多的地方。

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两条规定,分别是第八条: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 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这条规则中提到的主要指数成份股是指: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公司、科创50、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公司、北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等。从我们日常接触最多的,应该就是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这些公司了。提到的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20%;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按照这条规定的说明,也就是上市公司需要先行做出计划,当发生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方案。结合前面的内容,大概率是安排股份回购、现金分红以及通过信息披露辟谣的方式来进行。这一点可能和大多数想的不一样,不一定是公司会强行出资将股价拉高到原位。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这一条被媒体解读也非常多,不少人甚至列出了详细的名单,认为这种股票公司会采取各种手段刺激股价上涨。

理论上没什么问题,但是再实际操作中,破净股是需要甄别的。首先就是银行股,和普通企业不同,银行是用负债来经营的,普通企业是用资产来经营获利的。对于普通工商企业来说,净资产是衡量企业价值的依据之一,资产负债率超过60%就可能有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银行的负债是储户的存款,负债越大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越多,银行的价值就越高,因此银行的资产负债率超过90%是常态,反而是太低了不好。因此银行不能用净资产来衡量价值,破净更不是股价低估的依据。

第二种情况是净资产虚高。这里说的虚高不是说财务报表虚假,而是财务数据中的部分数据具有迷惑性。例如前不久退市的广汇汽车,很多投资者怒斥公司每股净资产高达4.5818元为什么会退市。实际上该公司虽然报表上显示净资产还有420.4亿元,但是其中有商誉187.5亿元、无形资产77.48亿元、使用权资产23.35亿元,这些资产是无法变现的,扣除之后还剩132.07亿元。修正之后的每股净资产只剩下1.6元,投资价值大打折扣。以上两种情况下的破净股,就算是上市公司出台相关的维护股价的计划,实际上的效果也不会很好,执行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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