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受贿6万元,帮贷款中介办贷款3.2亿元,贷款中介获利1390万元

白容看商业 2024-10-02 14:48:43

近期有网友留言,贷款中介如果要全查的话,相当比例的银行员工都要被查。个人认为,这话虽然有点过,但也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银行员工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贷款中介的危害。为此,今天笔者将裁判文书网三年前披露的一个案例与大家分享。

张某与苏某是上下级,张某为甲银行壹分行副行长,苏某为分行业务五部负责人(注:相当于支行行长级别)。2011年张某将贷款中介肖某介绍给苏某认识,并要求苏某关照好。

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肖某分别帮朱某、谭某、魏某在甲银行壹分行贷款1.4亿元、1亿元、0.8亿元,为此朱某、谭某、魏某先后向肖某支付540万元、650万元、200万元,肖某共获利1390万元。

苏某作为上述贷款的审批人,明知贷款资料中的材料供应合同是假的,审批同意了贷款,并向贷款具体经办人打招呼,让他们关照造假资料顺利通过,同时还跟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让贷款顺利通过了审批和审贷会,并顺利放款。

为感谢苏某在上述贷款、放款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忙,他先后于2011年至2016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以拜节的名义,在苏某办公室分15次送给苏某现金,每次0.4万元,共计6万元。

结束语

苏某因受贿28.8万元(注:包括贷款中介肖某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贷款中介肖某只是送给了苏某6万元,而且还是在五年期间分15次送的,肖某帮助三个客户贷款3.2亿元就获利1390万元。6万元、1390万元,风险与收益在银行员工及贷款中介体现的严重不配备:苏某赔上自己美好职业生涯以及三年人生自由,最后获得仅仅只是6万元几年保管权,风险100%,收益忽略不计;贷款中介肖某获得了1390万元巨额利益,最多判个行贿罪,如果能在司法机关坦白供述,完全有可能判缓刑,几乎没有风险。

在此,呼吁广大银行员工永远不要和贷款中介有任何交集,各家银行应持续加强对贷款中介治理力度,一旦发现本行员工与贷款中介存在往来,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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