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四和周五,民航局飞标司召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全行业视频宣贯会。至此,新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新招飞管理办法尘埃落定,必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掌握新标准,体检医师复训将于8月下旬召开。
《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发布的同时,原《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2018-002R1)》、《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3)》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同时废止。
针对新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相较之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本着择优的原则,招飞心理测试仅进行一次,取消招飞心理复测。
2、招飞复检(又称交叉体检、入校复查)合格后应向招飞单位所属地区管理局提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可以获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因此,本年度新生入校复查将办理体检合格证。
3、明确招飞初检合格有效期为12个月。
4、限制91/135部飞行员拟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需完成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并取得合格结论。
5、要求体检医师应按照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具体实施招飞初检工作,不能保留内部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针对新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关于招飞体检部分,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基础上保留了数个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有较高的淘汰率,主要包括遮盖、血压、听力、屈光度等。
2、辅助检查相较之前,增加了肾功能、血脂、空腹血糖和心脏超声等检查,梅毒检查由TPPA调整为血清学试验。
3、在招飞体检记录本中,眼科取消了隐斜检查、散瞳滴眼液和散瞳人工检影一栏,外科取消腰臀比、精索静脉曲张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