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房被认定违建,我该有的证书都有,不行我们法院见!”北京A公司的法人李某面红耳赤地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争论不休!
2022年9月14日,北京市A镇政府对李某的公司拥有的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拆决定》),称该公司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9条规定,属于违建。
李某不服当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代理案件,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确认《限拆决定》违法。
案件事实
李某诉称在北京顺义区拥有合法房屋一栋,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土地证”),用于A公司经营。2022年9月14日,镇政府对其作出《限拆决定》,称该房屋为违建,要求其9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会依法组织拆除。
上述一连串动作间隔时间仅一天,明明合法有证却被扣上“违建”的帽子,“事出反常必有妖”,匪夷所思的李某立即求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
律师观点
闫律师经过详细研判后认为:李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且拥有土地证,该建筑物不应属于违建。《限拆决定》的作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镇政府压根也没对涉案建筑物进行调查,且也没有保障李某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闫律师的研判下,心里顿觉有底的李某当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判决书
诉讼过程
庭上,镇政府辩称:首先我单位拥有查处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其次在我单位的调查取证中发现该公司于1999年迁址到此,2001年开始建设,直至2010年建设完毕。虽然涉案建筑拥有土地证,但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审查中,我单位并没有收到该公司提供的建筑物审批手续。所以应当属于违建。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结合审理事实查明,虽然原告公司于2010年取得涉案地块土土地证,但该公司在建设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规划许可等手续,也未进行补办。故应当认定该建筑物为违建。
行政机关在调查勘验时没有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或相关授权人员到场,所以涉案建筑物面积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同时也未保障原告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故判决确认镇政府作出的《限拆决定》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本案中,涉案建筑已经被法院确认为违法建筑,那又为何原告还赢了官司呢?这背后源于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流程依法行政和合法行政。
违法建筑作为案件的前提被判违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开始,但认定违建以后是必须依法、依规、依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处理,本案中“行政机关在调查勘验时没有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或相关授权人员到场,同时也未保障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权。”不能因为是违建,程序就可以缺失,不按程序办事儿不光会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影响,还会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