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采菊苑小区2009年交付,目前小区多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前期小区5号楼南梯出现故障停运,收费维修投入使用后第二天,北梯出现故障停用,北梯直达地下车库,停运后业主出入不便。
10月8日,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表示,采菊苑小区于2009年交付,小区内各楼座电梯使用已达十余年。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故小区电梯维修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由全体业主均摊费用。
该小区建成交付时,业主无需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修需由业主均摊费用。
中韩街道办事处已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北梯维修方案公示、业主意见征集及维修费用收集工作,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做好业主的解释沟通工作,保障业主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