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本区内的“人户分离”。例如户口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A区,但可能户口登记地在a小区,经常居住地在b小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小区所在区域遵循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也就是户口登记地在A区,但经常居住地在B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因为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入学。例如户口登记地在A区,经常居住地在B区,如果确实需要在B区入学的,这种情况下则由B区的教育局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没有天津户籍,并想就读天津公办学校的,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会由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学校。
天津各区人户分离政策
和平区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在和平区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确认学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河西区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河西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河西区入学,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河东区
河东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河东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河东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确定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河北区
河北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河北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河北区入学,由河北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南开区
南开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需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红桥区
红桥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区教育局确定。区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北辰区
北辰区户籍因拆迁且未还迁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北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本市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安置入学情况:
(一)双环邨片区回归北辰后,所属区域内符合北辰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安排在王庄小学就读。
(二)青(广)源街欣永路以西的荣业园、荣乐园、荣居园、荣康园、荣翠园、荣欢园、荣畅园、锦清园、辰泽园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在盛青小学。
(三)青(广)源街欣永路以东的荣诚园、盛福园、盛康园、盛安园、盛泰园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在荣馨小学
(四)宸澜花园适龄儿童安置在逸阳文思小学。
(五)金尊园(金隅金成府)适龄儿童安置在天津师范大学北辰实验学校。
(六)水岸华府(美辰佳苑)适龄儿童安置在朱唐庄小学
(七)其他因合法居所未按期交付使用,但已取得合法居所属地派出所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入学。具体安置情况:津宸壹号安置在小淀小学;金侨瑞公馆、中梁津门首府(良贤苑、良雅苑)安置在辰星小学:御景宸院、阳光城文澜公馆安置在瑞景小学。
(八)本附件未明确的新建交付小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武清区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城区全部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下朱庄街所属广贤路小学、广贤路初中实行学位控制。①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②学位控制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宁河区
宁河区城区户籍“人户分离”(即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区教育局先安排“人户统一”的学生入学,再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
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芦台一小和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政策。自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实施。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即本市外区户籍,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滨海新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相关部门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静海区
静海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提前一年登记,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蓟州区
蓟州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乡镇户籍或本市其它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东丽区
东丽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学校预约成功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预约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津南区
津南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已完成申请登记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事宜。
西青区
西青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一是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二是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西青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西青区入学,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已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