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说个人医保账户进行调整,原来单位缴纳的、划入个人账户的,以后不再划入,而是统一纳入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只有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
但是又说,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以给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使用。
说实话,职工很少关注这个变化。
只有像我这种药罐罐,经常买药,很容易就能发现这种变化了。
以前每个月买药时,明显发现医保卡有明显入账,差不多有1500左右吧。但去年就不一样了,感觉每次买完药,账户余额就少许多。而且,宝鸡地区门诊统筹才报几百块钱,就是觉得账户上的钱蹭蹭蹭就没了。
后来查了一下,每个月进账成了两、三百,怪不得不够花呢。
这是国家大政策,咱就执行吧,反正药总还是要买的。好在我们一家三口都有医保,也不存在给父母、子女使用的事情。
但是,刚刚听说,医保卡除非办了共济,否则,即使给亲属使用也是违法!这怎么才一年时间,变化就这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