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御批,绞杀9岁顽童,堂堂一个皇帝为何连一个小孩子都容不下?

小卒话史 2023-09-16 17:42:13

文|小卒话史

清朝犯人

庶可戢童年暴戾之气,而不致以姑息滋患矣。

清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四川总督文绶快马加鞭递送的有关“四川九岁童刘縻(mí)子杀害李子相”的拟罪卷宗,由刑部直接呈报乾隆裁定。乾隆看过之后,直接对案件作了定性。

乾隆的意思很明显,这个9岁的孩童一身暴戾之气,对其犯下的罪行,绝不姑息。

这个孩子是谁,为什么一个能容天下肚量的皇帝竟然容不下一个孩子,他究竟犯了什么弥天大罪?

翻看中国历史不难发现,历朝历代在制定法律时,都要客观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的高度契合,十岁以下“童稚无知”、七十岁以上“智力、气血衰之”,所以幼童和老人犯罪之后,法律层面都有“免责、收赎、减”量刑的规定。

这个道理,对雄才大略的乾隆皇帝来说不是不知,那么他为何非要置一个9岁的孩子于死地呢,这必须从案件本身说起。

乾隆狩猎图

文绶在报送的卷宗里描述: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盐亭县管辖内的村童刘縻子与李子相、李润同在河坝草场牧羊。三人年岁相当,均为9龄童,尚不满10岁。

期间,李子相在自家地里扯了一把葫豆(蚕豆,回回豆),让同伴李润用火烧熟,分了当零食吃。在不远处放羊的刘縻子闻到豆香,于是上前讨取。

李润拿了一颗豆子给刘縻子,刘縻子囫囵吞枣给吃了,之后他又数次向李润索取。

李润看到自己的豆子已所剩无几所以不给,两人随即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了武斗。李子相看不过去了,随后上前制止。

刘縻子认为自己被两人欺负,随手从地上拿起一块石头朝李子相砸去。李子相额头被砸伤,刘縻子没有收手,继续用拳头朝李子相的肋下猛击。

李子相站立不稳,仰面栽倒。不幸的是,他被一块尖石垫伤右腰眼,旋即背过气去。即便是这样,刘縻子还是不解气,又朝着昏死过去的刘子相的小腹、胸口部位狠狠地踹了几脚,才大摇大摆地离开。

清朝时期的孩童

李润被刚刚发生的一幕早已吓得不知所措,任他拼命呼喊李子相,可李子相一动不动。李润飞奔回家,找来李子相的父母,然而,李子相早已气绝身亡,父母悲伤不已。

李子相的父亲李鸿山随即将打死儿子的刘縻子告到官衙。刘縻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加上李润作证,这件案子很容易作出判决。

按律法,盐亭县依律拟判刘縻子“绞监候”,秋后处决,同时需要赔偿给死者李子相的家属20两银子作为埋葬费。

不过,因为刘縻子是9龄童,此案还必须上级衙门予以重新裁断。总督文绶和幕僚看到盐亭县的审判结果,认为合情合理,据大清律法记载,“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这件案子的最终裁定权在当朝皇帝即乾隆。

不过,按照程序和惯例,在将这类案件报送给皇帝之前,先要由刑部作出复核。刑部复核完毕给出案件裁定意见,然后再报与乾隆。

网络配图:刑部大堂

刑部看过之后,认为盐亭县和总督府的量刑较重,于是将“绞监候”改成了“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刑部如此修改,也是参照了雍正十年时发生的一起案件:“丁乞三仔案”。

彼时,在广东有个14岁少年丁乞三仔,他用石头击中11岁少年丁小狗的额头,致使丁小狗不治身亡。鉴于丁乞三仔年仅14岁,且又是被丁小狗欺凌后才予以反击,故而雍正皇帝御笔亲批,将丁乞三仔的“绞监候”,改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在刑部看来,刘縻子打人致死案与丁乞三仔案极为相似,何况刘縻子还是一个不足10岁的孩子,所以,他们也作出类似判决,欲将刘縻子杖责并流放。

可是当刑部将此案上报给乾隆皇帝时,皇帝却将此案发还刑部,让他们重审。什么意思呢?乾隆皇帝对刑部给出的裁定结果不满意。

自古以来,在封建王朝,皇帝属于“言出法随”,乾隆不满意,刑部自然要重新揣摩皇帝的心思,更要对卷宗进行仔细研判,重新裁定。但这确实有点难为刑部,这件案子有前车之鉴,何况在量刑时并没有主观臆断,问题出在哪里呢?

情景再现:清朝庭审大堂

经商讨,刑部还是采纳了总督府的原始量刑,即把杖责和流放重新改回了“绞监候”。刑部战战兢兢再次把卷宗送呈皇帝。这次皇帝没有提出异议,并御笔圈批:“依议,钦此。”

原来,乾隆皇帝是没有打算放过这个孩子。很多人不解,乾隆贵为天子,天下百姓皆为子民,何况一个区区9岁的孩童,皇帝怎么就非要对一个孩子下手?显然不是。

乾隆自诩“文治皇帝”,承康乾盛世遗风,乾隆坐享其成,收获了一段辉煌的执政时期。乾隆较为注重文化教育,所以理论上来说,他是非常注重青少年教育成长的。不过,乾隆晚年时,尤其迷信自己的文治武功,对于政治异议和权力威胁表现出强烈的不容忍态度。

在刘縻子打人案中,乾隆后来给出明确批示:刑部进呈此案请旨“其年仅九岁,可否减等”本是照例办事。但幼童犯杀人应死者,如“丁乞三仔之案”本是情有可原,自可量从末减。

清朝杖刑

换言之,刘縻子与所殴杀之人李子相同为9岁,刘縻子更是因讨豆不成殴打李子相致其跌倒死亡,根本没有酌情原谅的余地。尤其是刘縻子身上的暴戾之气,更是严惩不贷的原罪。

在乾隆看来,刘縻子缺乏教养,毫无爱心可言,讨豆不成就拳脚相向,而且大有将对方致死方休的狠心。刘子相倒地后,刘縻子不但没有停手和施救,反而继续暴力殴打对方,最终致刘子相殒命,似这等人,不严加惩处将后患无穷。

刑部最终听出了乾隆“制暴惩凶”之意,经多次讨论后制定出了新规:凡15岁以下被长欺辱殴毙人命案件,若死者年长犯罪者4岁以上,且有被理解的理由或无心之失,便按照丁乞三仔之例上报请圣上裁定;10岁以下斗殴毙命案件,根据年龄或“监禁消其桀骜之气”、或“拟绞监候”!

网络配图:大清律例

这起绞刑案件一出,在当时议论纷纷,很多人对乾隆皇帝的做法表示质疑甚至是暗自批评,有一些官员和知识分子表示,乾隆皇帝的做法太过极端,对9岁孩子应持宽容态度,教育和惩戒即可,但不应该处以极刑。

据史书记载,乾隆之所以这么做,除了要对那些挑战法律底线的要予以强有力的回击之外,还夹杂着个人情感,据说这个刘縻子是乾隆的远亲后代,乾隆对他有情感联系和责任感,而且这个孩子也超出了他的容忍底线,如果不严厉惩戒,那么皇帝的威严就荡然无存。

此案记载于清代刑狱档案之中,对日后针对少年犯罪的量刑,起到一定参考作用。也可以看出,统治者要平衡各方利益,必须在权力和容忍之间做出恰如其分的选择。

对此,你觉得乾隆的做法冷血吗?

网络配图:乾隆画像

(图片源自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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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9-16 21:58

    有些少年犯是明知十三岁以下犯法不会追究,而故意杀人,就说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