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6小时,网约车司机不是铁人

冯海宁 2024-06-27 18:14:47

早上6点多出车,晚上11点收车,除去三顿饭,一天大约有16个小时在路上。在北京开网约车的司机郑师傅告诉记者,每天这么长时间工作,自己感觉特别累,回到家就想直接躺下。记者近日了解到,在北京租车开网约车的司机,有不少人一天开车十四五个小时。在上海,有一些开网约车的司机甚至一天24小时都在车上,困了就睡,醒了就干。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章为“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里面有详细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反观不少网约车司机,每天工作时间是法定时间的2倍。“睡眠不足+疲劳驾驶”,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网约车司机身体健康,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然而,由于网约车司机都是为自己打工,有的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有的从租赁公司租车服务,又与平台企业是合作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以,《劳动法》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司机而言似乎失效了。但网约车司机每天超长工作时间,须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既要摸清“每天工作16小时”的原因,也要针对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因为网约车司机也是劳动者,其权益不该被忽视。

从市场角度看,目前网约车市场饱和、竞争加剧,加之网约车平台特别是聚合平台层层“拔毛”,导致网约车抽成比例居高不下严重挤压司机收入,所以,网约车司机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换取更多收入。据悉,网约车司机每天跑车16小时,净收入仅有300元,若按劳动法律规定每天跑车8小时,收入将减半。在此情形下,“拼命”跑车成为网约车司机的无奈选择。

从法律角度看,现行劳动法律是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制定的,而网约车是近年来才快速成长起来的新兴行业,网约车司机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并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现行法律规定无法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所以,每天工作16小时的网约车司机,既缺乏维权的法律依据,也不知道向谁维权,只能承受超长时间的工作压力。

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网约车司机超长时间工作,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但落实效果不太理想。

笔者以为,要减少网约车司机工作时间,确保其休息权益,首先要从市场角度入手,控制网约车数量,促进良性竞争,降低聚合平台总的抽成比例。其次,适时修订劳动法律,根据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点,量身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其三,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监控网约车司机每天工作时间。另外,交通执法部门要重视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问题。

我们要意识到,网约车司机是有血有肉的人,并不是铁人或机器人。保护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既是市场的基本道义,也应是法律上的一种责任。鉴于网约车司机超长时间工作是一种普遍现象,应当通过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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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7 20:10

    所以推广无人车,彻底解放网约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