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对于很多男性而言,似乎永远都是一个摆不上台面但又津津乐道的话题。多少人明知道嫖娼违法,但仍然报侥幸心理前仆后继,有现场被抓的,也有事后被卖淫女抖露出来的的,当然也有很多漏网之鱼没有被发现沾沾自喜的。
记得很多年前,我有一个师兄突然发出一个观点,他觉得卖淫女其实为国家做了很大的贡献,我表示不解。他说至少减少了强奸率啊。你想想,那么多人找不到另一半,那性问题怎么解决?如果花钱都不能解决,那就只剩强奸了。
我当时还觉得挺有道理的,虽然我那时还只是单纯觉得从事这一行业的肯定都是些好吃懒做的不想靠双手挣干净钱的“坏女人”,但是第一次听到师兄这样说,我还是觉得挺有道理的。是啊,如果连给钱解决生理需求的渠道都没有,那一些找不到配偶的成年男性可怎么解决生理问题呢?那普通女性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进一步受到威胁吗?
估计很多男性都秉持我师兄当年的看法,认为卖淫这个行业最多应该被规范,而不应该被打击,所以才有那么多男性为自己嫖娼正名,什么没有女朋友啊,夫妻性关系不和谐啊,应酬需要啊等等。然后在很多男性眼里,嫖娼只是一次消费,跟出轨没关系,自己的心还是在老婆女朋友那里,所以女人不应该上纲上线。但如果把这个关系反过来,女人去找男性服务者服务,男人们肯定又不乐意了,这个问题上大多数男人绝对是双标。
那说了半天,既然卖淫问题可以被规范化,甚至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就是这么做的,并不会禁止这个行业,而只是进行规范,防止性病的传播。但咱们国家为什么一直都是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呢?
我觉得除了大家普遍认为的伤风败俗,不利于咱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造等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嫖娼本质上也是一种对人身体的剥削,而且更重要的还带来其他相关道德和法律问题。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身体可以随便出卖,那势必会有一些不想走正规途径只想利用身体赚快钱的女性会走上出卖身体的道路,那由此肯定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已经失足的妇女,去介绍更多还没失足的妇女去从事这个行业;贫困的家庭,丈夫会介绍妻子甚至女儿去卖淫;甚至更可怕的,资本会绑架或者洗脑正常女性去卖淫。只要这个行业可以合法赚钱,我们可以想象,那些贫困又缺乏生存技能的人,唯一能出卖的就只有自己的身体了。
一旦身体可以自由买卖,那相关的出卖子宫代孕、介绍卖淫、人口贩卖、甚至器官买卖,都会因为这最基本的一个口子松了,而逐渐露出獠牙。
所以我们最重要的是打击卖淫嫖娼吗?不,我们是考虑得更长远的,是要杜绝这些跟卖淫嫖娼相关联的更为严重违法犯罪,把人当商品的行为。
我是觉得我们国家的很多所作所为看似小题大做,比如嫖个娼,还有六个月的追究期间,还要罚款拘留,还要通知家人,让嫖娼者颜面扫地。
其实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要锁死这个把人当商品的口子。所以我们禁止用金钱买卖身体,禁止代孕,禁止贩卖器官,自己卖都不行。正因为是考虑到很多人可能除了一个身体可以出卖,别无他物了。
如果他的身体真的可以正常出卖,那我们可以想象,出卖性器官做性服务只是最基本的一款,下一步可以出卖自己的子宫代孕,再下一步肾卖一个给富人也不是不可以,再下一步为了钱是不是可以直接出卖自己给富人当奴隶当玩具给家人带来富足一点的生活?
这难道这是我们所期望的生活?为了今天的新生活牺牲了那么多革命前辈,难道我们又要回到那个吃人旧社会吗?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卖淫是把身体当商品的第一步。虽然看上去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你情我愿,解决了男性的性需求,甚至可能确实对强奸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一些女性也为此解决了生计问题,两边算是各取所需。但一旦松开这个口子,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更可怕的是后面关联的黑色产业到时根本控制不了。
所以,男性们还要为自己的嫖娼找理由,甚至去PUA自己的伴侣吗?嫖娼就是一种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也破坏自己家庭的理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国家一直坚守黄赌毒的口子不松手,黄就是摆在首位的,“赌”和“毒”一般都是伴随在黄后面的,如果所有人对卖淫嫖娼都嗤之以鼻心存敬畏,不再找那些歪理邪说为自己找补,就认定这个事情是羞耻的,那至少说明多数人多三观还是正的。
而从长远来讲,只有最贫困无助的人,都不需要出卖自己的身体,能够有尊严地支配自己的身体而活着,才是一个国家能为人民做的最伟大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