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在想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职场有暴风雨 2024-05-17 11:05:17

如今,大家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都清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员工也清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属于违法行为,该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然而,鉴于当下的经济环境欠佳,找工作并不太容易,所以有些员工心理盘算着先入职,采取“骑驴找马”策略,等到找到下一份工作后,就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那么员工的仲裁请求能够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吗?

单位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的行为为什么不合法?

我们大家都了解,单位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乃是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不能依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予以免除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员工和单位已经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事后又以公司不给自己交社保为由仲裁公司,要求公司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并赔偿双倍工资,能得到仲裁支持吗?

这个仲裁中,有两个诉求,一个诉求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另一个诉求是双倍工资。员工要求公司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是会得到仲裁庭支持的,虽然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但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有以下几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社保以补贴的方式发给了员工,并且证据得到仲裁庭认可,员工可能需要退还社保补贴。

2、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时,社保个人部分需要员工自己承担。

员工和单位已经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事后以公司不给自己交纳社保为由仲裁公司,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仲裁支持存在不确定性,不同的省份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具体情况要结合当地的仲裁实践来综合判断。仲裁可能为以员工违反诚信原则为由拒绝员工的双倍工资诉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5点提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如果员工和单位约定了自愿放弃社保后,员工反悔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补缴社保的,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或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维权肯定是会得到仲裁支持的,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后,反悔后,可以明确告知公司,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明确拒绝,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网络上存在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自称律师),他们为了获取流量,教导求职者“捞偏门”,还美其名曰“整顿职场”,实则教唆求职者专门找那些不缴纳社保的公司去入职,而后以此来威胁公司,声称若不给经济补偿就去仲裁公司。对于这样的风气,我们是不应当予以鼓励的,并且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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