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孙某等6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设立和控制的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授意公司会计王某向上游38家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税点后,为其所控制的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李某与孙某等人通过与下游96家公司签订虚假货物购销合同及运输服务合同、伪造货物过磅单及虚构资金流向等方式,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点位费。李某等人虚开进项、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5万余份,涉及发票税额5亿余元,价税总计4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定性、量刑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该案中是否挂靠、资金回流等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