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八百年实行的是封建诸侯制度,秦统一后,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封建,实行郡县制。
当然县级下面还有乡、里、亭等,但他们不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具有一定的宗法性质,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
所以秦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就是郡县两级。
刘邦称帝以后,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封建诸侯,置侯国。所以汉初实行的是王国—郡—县虚三级制,王国与郡县并行。
七国之乱后,汉景帝逐渐削减王国支郡,汉武帝又推行“推恩令”,至成帝时,所有的王国仅领一郡,成了名副其实的一郡之国。
东汉也实行封建,但东汉的封国比西汉还不如,章帝时,侯王就开始不就国,只食该国租税,诸侯王只有封爵之名,而无裂土之实。
所以,大多数历史时期,两汉实行的也是郡县二级制。
秦汉地方官职等级1、郡级官职
郡守:为一郡之长,掌全郡政务,某些时期又称太守。
秦汉时期,太守地位重要,上与皇帝剖符(虎符、使符,各执其半),有专断之威,典兵之权;下统各县,可自置吏属,行刑赏之格。除了无权任免县令以外,太守的权力是威镇一方的。
比如,秦代的李冰曾任蜀郡太守,他主持修建了都江堰,使得成都平原成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
秦代官员设置还没有品级,只是笼统的分为九个层级:公级、卿级、郡级、县级、乡级、亭级、里级和什伍级。
而汉代官员的级别是以俸禄来表示的,俸禄又是以粮食——谷的形式来体现,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汉代某官秩多少石。
比如太守秩二千石。这里的二千石是统称,细分还有中二千石(中是满的意思)、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4等,其实际收入分别是每月180石、150石、120石与100石。当然大多数时候,俸禄是以以钱的形式支付的。
等级则按照政绩而定,一般的郡守秩二千石,政绩突出的为中二千石,在试用期内的则是比二千石。如宣帝时黄霸由扬州刺史升颖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后治绩昭著,征为京兆尹,秩二千石(此亦为试用),之后又因罪贬颖川太守,降秩为比二千石。
与太守职位相当而地位稍高的,还有首都所在三辅地区的长官:京兆尹、左冯翊与右扶风。三辅其实也是三个郡,只是地位在所有郡之上,故三辅长官秩皆中二千石。
这里还要提一下刺史。
刺史是州的长官,但两汉时期的州大多数时候仅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汉武帝时,鉴于郡数太多,中央直接管理困难,所以又在郡之上设立了部这一级,首都周围诸郡由司隶校尉部统辖,其他则分属13个刺史部,刺史部以《周礼》中的九州命名,这就是州刺史的起源。
从表面看,州比郡高一级,刺史也比郡守为大,但实际上,前者无论是地位还是权利都远低于后者。郡守入朝即可为九卿,而刺史至少要当上九年才能升任太守(所以黄霸由扬州刺史出任颖川太守是擢升);太守不但可以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权,兼治地方军政,还可自辟幕僚,而刺史只有监察权,无任何行政权。
至于原因也很好解释,就是防止刺史权力过大。郡守权利大,但幅员太小,州刺史区划大,平均领有七八郡之地,却没有称霸一方的政治条件。
所以,汉武帝还将刺史的品秩定得极低,为六百石,远低于郡守的二千石。
不过,每逢战乱,刺史的权利就会无限增加,比如东汉末,黄巾乱起,朝廷不得不派中央的高级官员——九卿出任州刺史,并授与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以与农民军对抗。
州刺史就此成了州牧,品秩也升为二千石。比如益州牧刘璋、徐州牧陶谦、荆州牧刘表等等,在东汉末皆是独霸一方的豪强。
都尉:郡守的副手,秦之郡尉,汉之都尉,其职为辅助太守典兵,秩比二千石。灌婴在西汉建国后就曾担任多个郡的都尉。
内地的郡一般只设一都尉,边地因防务需要,按地理方位分置各部都尉,有东、西、南、北、中诸部之别。
有些郡还设有关都尉,掌一关之守卫,比如玉门关都尉、函谷关都尉等,另有农都尉、属国都尉,前者兼受中央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掌一郡之屯田殖谷事,后者为管理边地少民而设,无明确辖境,秩比小郡太守。
郡丞:太守佐官,秩六百石,辅佐太守处理政务。
郡监:全称郡监御史,掌一郡之监察,兼受中央御史府及本郡太守节制,秩六百石。萧何在做泗水卒史(郡之低级属吏,秩一百石)时,就曾受泗水郡监的赏识,“欲入言征何”。
长史:不常置,只有边远的郡设,掌兵马之权,秩六百石。
以上四职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郡守不得置喙。
以下则是郡守自置官吏,算是自己人。
太守的属吏分阁下与列曹两种。阁下是太守的秘书处,列曹则是太守府的各个专职办事机构,如户曹、兵曹、贼曹、决曹等,其长官为曹掾(副职为曹属),秩比四百石。
郡太守属吏另有督邮一职,比阁下和列曹更为重要。
汉代每郡分若干部,一部或几部设一督邮,是以常有三部督邮、五部督邮之称。
督邮品秩虽仅有三四百石,却是典型的品低权重,他不仅是郡守的亲信,而且能够代表太守督察属吏、宣达政令、案验刑狱,可谓是无所不管。
可见,张飞鞭打督邮是多么的莽撞。
2、县级官职
县令:一县之长,秦代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统称县令长,汉代则是一律称县令。大县县令品秩为千石至六百石,小县县长则为六百石至四百石不等。
县丞:协助县令处理政务,大县、小县皆置一人,相当于现在的常务副县长,品秩一般为四百石至二百石。
县尉:统兵卒,维持治安,大县置二,小县置一,相当于现在的县警察局长。品秩与县丞等同。张飞鞭打督邮时,刘备担任的就是安喜县县尉。
县令由中央任命,郡守无权干涉,县丞、县尉则可由郡守任命。
县令以上可称官,以下则称吏。丞、尉是县中的长吏,另外还有斗食(俸禄不足百石)佐史之吏,称少吏,如狱椽、令史、仓史等。
令、丞、尉是县级政府中唯一有编制的官员,其他的都是中央授权县令招纳地方豪强进入县衙的编外人员,他们的俸禄不由中央承担,而是由县财政自行筹措,或是由县令个人自掏腰包。
3. 乡级官职
严格来说,秦汉的地方建制仅到县一级,乡、亭、里仅是类似于现在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
当然,自治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力,阎王好惹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些作威作福的“县官乡吏”们。
乡里的负责人主要有四个:三老、有秩、啬夫和游徼。
三老不是三个老头儿,只是一个职位,掌一乡之教化,相当于现在乡政府的教育科长兼卫生所长。
有秩与啬夫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的。二者不并立,大乡达到五千户的置有秩,由郡守指派一人出任,五千户以下置啬夫,由县令指派。
游徼的职责等同于县尉,负责一乡之治安,相当于现在的乡政府派出所所长。
4、亭级官职
所谓“百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乡下面就是亭,再后是里。
亭一般设于邻国、他乡连接处,具有一定的军事职能,负责检查过往行人,追捕盗贼,所以多以兵役满期之人充任,当然也兼有停留旅客,治理民事之职能,相当于现在的镇武装部主事武官,或镇招待所所长。
亭有时也设于城内,比如《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城内亭长和城门亭长,相当于现在的街道派出所所长,掌一地之治安。
刘邦的泗水亭长就属于前者,处于两乡之间,受游徼直管,真真切切的一个不入品小吏。
一亭由一亭长,两亭卒组成。亭卒是职位,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
5、里级官职
秦汉的里是居民点,是户籍所系之最基层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小区,所以汉简中所见人的身份以“名爵县里”四要素——姓名、爵位、县名、里名,来表示。
严格说来,里与亭是并列的,并没有高下之分(十里一亭中的里是里程数非行政单位的里),里正并不受亭长管辖,只是在跨里缉捕盗贼时受其节制,这也是纷乱时期,军事大于行政的通常做法。
6、什伍官职
秦汉,里以下还有类似今日居民小组形式的什和伍,分别由十户和五户所组成,长官分别为什长和伍长,一般由德高望重的乡老担任,后来成为一种常见的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