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守法先要懂法,执法先要知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又当如何?
9月23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在网上自述,称其于9月20日,在接送一名女乘客去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时,遭遇了违规执法。
根据其发布的视频,该女子在乘坐其车辆快到目的地时,突然亮证要求检查“两证”,司机非常疑惑,当即指出2点问题:“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着便衣执法?”
司机其实证件齐全,但因为女子执法无依据,所以果断拒绝配合,不料女子下车前撂下狠话:“让平台查你!”
司机越想越不忿,遂回到其下车点,在运管部门考试中心办公室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这期间,他再次见到了涉事女子。
女子辩称:“我不是执法,我只是作为一个乘客……”并在争执过程中呵斥他:“胆子还不小。”
再接着,诡异的事情发生了。9月22日,司机发现自己的网约车账号被封,心里不禁咯噔一下,他跑网约车养活两个孩子,若是账号封禁期间失去经济来源。
但不到半个小时,号又被解封了。仿佛之前只是一次警告,或是一点小小的敲打和示威。
司机不平,将此事发布在网上后,引发关注。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其局内工作人员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大明王朝》里有句经典台词:有些事不上称没四两重,上称了,一千斤也打不住。既然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认领了该女子,那么较真来说,女子的行为性质绝不止不当执法那么简单。
第一,女子的动机是什么?在下车前突然提出要检查证件,总要有个目的吧。是钓鱼执法以权谋私,还是敲诈勒索?
第二,一个证件齐全完全合法的网约车司机,碰上一个完全不占理的公职人员,对方一个不高兴,就能砸烂他的饭碗。这算不算滥用职权?
第三,该女子并不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人,而是在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就职,根本不是执法人员。
一个不是执法人员的人,为什么可以拿着证件去“执法”呢?这里面难道没有冒充执法人员的问题?
还记得1年前,哈尔滨也曾发生过一起钓鱼执法事件,一男子喝酒之后乘坐网约车,在车里抽烟,被司机制止之后,他立马开始打电话摇人来“执法”。
电话里,他满嘴喷着酒气和粪气:回局里吧兄弟,我打个车,还没有营业资格证,也没有网约资格证……一个小黑车,我要回家还不让我抽烟,那我就收拾他就完了呗。”
等着被“收拾”的司机先是佯装无证静观其变,待对方摇的人到了现场,直接将所有证件拿出来,并将全程视频甩到网上,来了个钓鱼执法大反杀。
公职人员以权欺人,平民扮猪吃老虎,你很难想象这帮人儿竟然不是演员,这个幽默反转的短剧竟然没有剧本。
如此来看,当下的主要社会矛盾,已经变成了如下两种——
人命群众日益进步的法律知识,与权力部门工作人员傲慢落后的官本位心理之间的矛盾。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给每一个普通老百姓带来发声机会,与固步自封为所欲为的官员干部们之间的矛盾。
所谓执法人员,只应当是法律的执行者,而非法外的特权者。如果连执法者都不敬畏法律,法的严肃性又如何体现?
可喜的是,老百姓一直在进步,可叹的是,庙堂中人仍然沉醉在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