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岗时交多交少不一样,退休后个人账户返还都一样合理吗

帮兄聊职场 2025-01-21 18:02:19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在2000年左右开始实施的,各地实施的具体时间有所不同。医保改革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到现在为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保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在职职工是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是按照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左右。

按照当时的制度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进行管理,而且两个账户是独立的,互不挤占。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就医中自费部分的支付。比如到定点的药房买药,门诊或是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的支付,统筹基金支付以后,自付费用的支付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于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也存在保低限高的问题,即最低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但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各地规定不统一,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

还有的地方,灵活就业人员是分为两档缴费,第一档是高档,按照第一档缴费的,要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每月要向个人账户里返钱;第二档属于低档,只享受统筹基金的报销待遇,不向个人账户返钱。

按照现在的规定,个人账户返钱的比例都只有2%,以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作为返还基数。比如每月的缴费基数为2万元的,每月返还400元,缴费基数为1万元的,每月返还200元,缴费基数为5000元的,每月返还100元。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一样,虽然返还的比例一样,但返还的金额差距仍然比较大。

凡是缴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统筹区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各地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多数地方规定男性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缴费年限为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但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10年。

目前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是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作为统筹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不同地市之间,规定也不完全相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是按照统筹区内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返还基数,返还比例为2%左右,有的地方为2.8%。

但也有的地方是采取定额返还的方式。比如重庆市规定,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划入每月105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定额划入每月115元。

不管是按照定额划入的方式,还是按照上年度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比例划入的方式,在同一个统筹区内,基本上所有退休人员划入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不和在职时的缴费多少挂钩。哪怕你在职时是按照300%缴费,还是按照60%缴费,退休后个人账户返还的比例,只要是在同一个统筹区,个人账户返还的金额都是一样的。

有人认为这种返还的方式不合理,没有体现多缴多得。医疗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多数人在看病就医时,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报销。很多人交了一辈子的医疗保险,其实也没有住过院,也没有报销过住院费用,感觉不划算。

其实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防范于未然,交了医疗保险,生病住院时可以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小病小医可以通过门诊看病或是个人账户来解决。不生病的人,不住院的人其实是最好的结局,毕竟人没有人愿意去医院受罪。

再说在职时缴费基数高的人,其实自己缴纳的费用已经全部返还到了个人账户,自己也不吃亏。单位缴费部分,就算为医保基金做贡献,也是造福社会的好事情。同时在职时收入比较高的人,要面临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医疗保险,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减少了自己的缴税负担,这对自己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综上所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岗时有的人交的多,有的人交的少,但都是全部返还给了自己的。虽然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看病就医,但那也是真金白银。退休后,大家享受的医疗保险基金划入,在同一个地区按照同一个标准划入,这是非常公平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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