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凌辱十几年,年轻女子把父亲活活勒死,因此改写日本司法史

审度 2022-07-23 15:25:22

1968年10月,日本栃木县矢板市,一个面容狼狈的年轻女人带着三个孩子,匆忙地敲响了一家杂货店的门。老板娘刚打开门,女子便开口说道:“我把我爸杀了。”说完便瘫倒在地上。

老板娘不敢怠慢,立马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发现受害人是在醉酒且没有抵抗的情况下,被裤腰带活活勒死的。

要知道,历史上长期受到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日本形成了阶层森严的社会文化,甚至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刑法》都明文规定:晚辈对长辈施以暴行,如故意伤害等,要在量刑时罪加一等;倘若杀害长辈,那么凶手将至少面临着无期徒刑的惩罚,十有七八会遭受死刑。

案情恶劣,此事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当人们了解了凶手的遭遇与事情的原委后,事情立马出现了巨大反转。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面积不大却人口众多,同时极度讲求规则秩序,导致社会阶层森严,其民众的生存压力巨大。因此,多么疯狂的事情发生在日本,我们似乎都习以为常。但有些事情,其变态程度确实超乎了一般人的认知。

杀害父亲的年轻女子名叫建山昌子,于1939年出生在栃木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中。她有一个姐姐和6个弟妹,因姐姐意外去世,她便在家庭中扮演起了“长女”的角色。

建山昌子的父亲建山闵雄是一名公务员,母亲则是一位非常传统的日本女性,相夫教子,温柔贤惠。昌子的整个童年被笼罩在军国主义的阴霾之下,虽说无奈但也平常,然而当日本于1945年8月宣布停战投降,建山闵雄退役回家后,一切都变了。

战后,建山一家在当地开了间小商店,日子也算过得去。然而不知在战争中遭遇了什么,建山闵雄变得喜怒无常,整日酗酒发脾气,无心照顾家业。不仅如此,1953年,当建山家举家搬到位于栃木县中部的宇都宫市后,建山闵雄开始尝试以一种奇怪的方式接近女儿。

有一天晚上,他趁半夜偷偷摸进昌子的被窝,一边摸着女儿的身体一边说:“叫吧,就算你母亲知道了也没关系。”随后,他强行跟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关系。或许是尝到了甜头,建山闵雄愈发频繁地“光顾”,甚至能连续两三个晚上来找昌子发泄。

终于有一天,忍无可忍的昌子向母亲告状,谁料被揭穿的建山闵雄非但不羞愧,反而直接抄起菜刀对母亲大喊道:“赶紧滚吧,否则就杀了你!”

捅破了这层玻璃后,建山闵雄也不再隐瞒,他甚至光明正大地去女儿房间。一年后,不忍心看到女儿受辱,母亲带着孩子们回了娘家。哪知建山闵雄竟厚颜无耻地跟了过来,娘家人想管,他就拿着刀威胁对方闭嘴,否则就杀他全家。

1956年,建山闵雄带着昌子和两个小女儿搬了出来,租了个只有两个床的破房子。他要挟昌子晚上只能跟他睡一张床,否则就会杀掉她的两个妹妹。昌子担心自己的拒绝会导致妹妹们也遭受同样的欺凌,不得已甚至摆出了迎合的姿态。父亲整天只知道喝酒,对家事不管不顾,年仅17岁的她便一边勉励持家照顾两个妹妹,晚上还得满足父亲。

她不知道的是,自己竟已怀上了亲生父亲的孩子。1956年底,昌子生下了这个孩子,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又陆续生下了4个,其中有2个夭折。父亲并没有因此收敛,后来又导致昌子先后五次做了流产。为消除麻烦,她干脆做了节育手术。

25岁那年,昌子似乎接受了这样的命运,她几乎放弃了抵抗,在当地一家印刷厂找了份工作。然而正是在这里,她遇到了一个名叫板井的年轻人,他比昌子小7岁,阳光开朗,更重要的是,板井主动向昌子表明了爱意,并表示不介意昌子的过往。

板井的表白让万念俱灰的昌子看到了一丝希望,然而当她向父亲透露自己的打算后,后者竟暴怒,扬言不但要杀掉板井,还要把她生下的3个孩子全部弄死。

无奈之下,昌子只得保证自己绝不会离家。不仅如此,建山闵雄还私下找到板井,得意地把自己对女儿做过的事情告诉了对方,强行毁掉了两人的交往。昌子很生气,曾试图逃走,却被父亲发现并控制了起来。

眼看希望再度破灭,昌子心里突然腾起了一股怒火。1968年10月5日夜晚,建山闵雄又喝了个酩酊大醉,他得意地对昌子说:不要想着逃跑了,没用的;就算跑了,他也会找到她,杀掉她。

哪壶不开提哪壶,昌子突然暴起,她把父亲压倒在地,拿起裤腰带缠到父亲的脖子上。哪知对方非但不慌,反而得意地挑衅地说:有本事就动手。

这一回,昌子没有犹豫,一怒之下终于杀掉了毁了她人生的禽兽。随后,她带着自己的孩子们来到家附近的杂货店,让老板娘帮忙报警。

此事一出,立马在日本社会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昌子完全可以先向警察求助,公然弑杀父亲有悖礼法。当然,更多的人拿出了同情,其中就包括后来无偿为昌子打官司的律师大贯大八。

大贯大八认为,鉴于昌子的遭遇,此案应当被视为“防卫过当”,并且酌情从轻发落,给予免刑。而检方则拿出了日本《刑罚》的条律,白纸黑字写着这种情况应当“罪加一等”,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免刑的。最终,当地法院以“杀害尊亲属”的罪名判处3年半的监禁。

虽然相比于死刑或是无期,这样的处罚已经很轻了,但大贯大八依旧无法接受。他准备发起上诉,不但维持原本的要求,还要控告日本《刑法》第200条的规定与《日本国宪法》第14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相悖。不料此时的大贯大八因癌症去世,其子大贯正一继承了父亲的遗志,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开庭前,无论是民间还是日本法律界,人们普遍不看好昌子一方能够胜诉。虽然昌子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是犯了罪。况且没有人能相信一个普通的年轻女孩仅凭自己的悲惨遭遇就能影响日本司法。

然而,结果却是令人振奋的。

最终,在组成“大法庭”的15位日本最高法院法官中,有14位认为“杀害尊亲属罪”的犯人从重量刑的规定确实违反了《日本国宪法》的相关精神,从而在1995年取消了该规则,从此以后,“杀害尊亲属罪”也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至于量刑,则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至于昌子,她的刑期又减了1年,改为2年半,但缓期3年执行,这意味着她获得了自由。此案在日本司法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人性。但凡是总有两面,从另一面来看,这颇有“亡羊补牢”的意味。

通常情况下,强而有力的规则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正如我们刚刚所说,日本森严的社会秩序反而为一些丑恶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像昌子一样弱势的人即便遭受了长达十余年的凌辱,也不敢做哪怕一点合理的抗争。

再难的案件也有翻案的机会,然而对昌子来说,她的人生已经很难翻盘了。或许司法层面的结果以及所谓“正义”和“道德”的彰显,是对她以及类似的受害者最后的一点宽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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