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花16万买房,10年后,竟获419万拆迁款。

柿子软不软 2024-09-18 16:18:53

刘思涵听说自己10多年前买的房子要拆迁了,很高兴,可是原房主张静却要求平分拆迁款,这可把刘思涵气坏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思涵大学毕业后赶上好机会,挣了点钱,就想在当地买处房子重新装一装,租出去,自己也想过一下包租婆的生活。

刘思涵看了很多房子,最后看中了一套平房,这平房有个大院,刘思涵觉得装饰一下会很好看。

而且这房子面积有150平,价格只需要15万。本来刘思涵打算再讲讲价,可是房主的身世让她觉得可怜。

房主叫张静,几年前张静的丈夫得了癌症,张静手里的积蓄都给丈夫治病了,而且也欠了很多外债,但她丈夫还是因病去世了。

留下了张静和两个儿子,而两个孩子很小,张静也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只能把房子卖了谋生。

刘思涵很佩服张静,也很可怜她,于是她不但没讲价,而给了张静16万的购房款,此时的市场价是15万元。张静也很感激刘思涵。

张静这房子是农村的房子,不能过户,所以双方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刘思涵收到房子后按照原计划,重新装修了一下,没想到很受欢迎。

后来刘思涵又经过村里的同意在院子内盖了两处房子向外出租。

过了10年,就当刘思涵打算靠收租生活时,刘思涵听说这个村子要拆迁,自己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

刘思涵很开心,房屋拆迁必然会获得巨额的拆迁补偿款,刘思涵最后不出意料的获得了419万的拆迁款。

就当刘思涵打算拿着这419万回老家养老时,张静却找了过来。

“刘思涵,这房子我卖给你的时候卖便宜了,现在我这房子不卖了”张静说。

“刘大姐,当时我可是花16万买的你的房子,而当时你的房子就值15万”张静说。

“思涵,你看你当时觉得我可怜多给了我一万,这回能不能再帮帮我,我的两个儿子都没买房子呢”张静说。

刘思涵:“不行啊,大姐,这房子我这么多年一直用心经营,而且我还盖了两间,我不可能分给你”

张静觉得自己确实理亏就提出:“这房子我盖的150平的拆迁款给我,剩下的归你,行不行”

但刘思涵还是不同意。

张静咨询了律师,决定将刘思涵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与刘思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张静认为,房子的宅地基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法律规定只能由本村村民买卖,而张静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买卖合同无效。

刘思涵认为,自己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其买房的行为村里的大多数人都是知道的,所以合同有效。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之间的买卖必须是本村民之间,否则无效。

所以刘思涵作为外村人没有资格买张静的宅基地,自然也没有资格购买宅基地上的房产。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后,刘思涵起诉张静,要求419万拆迁款归其所有。那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现在刘思涵与张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但张静明知刘思涵非本村村民还将房子出卖,存在过错,而且其作为卖房人应当保证其所出卖的房子符合交易条件,所以应当承担主要过错,应当负70%的责任。

而张静明知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还继续购买也存在过错,应当负30%的责任。

经法院调查,房屋总面积为434平,其中284平为刘思涵盖的,其中150平为张静盖的。

所以284平当然房屋拆迁款279万应当归刘思涵所有。

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那么购房款16万应当返还给刘思涵,而房屋拆迁款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认。

所以最后150平的房屋拆迁款140万应当先返还刘思涵16万,剩余的124万由刘思涵分得70%,即86.8万,而124万的30%即37.2万,应当归张静所有。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刘思涵分得381.8万(279万+16万+86.8万)拆迁款,张静分得37.2万。

个人观点

有人说张静不应当分1分钱,有人说刘思涵花16万买房最后获得了几百万,已经赚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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