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可开长处方,医患双方都受益|新京报社论

新京报评论5 2024-09-24 01:20:53

在做好长处方人性化服务、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也要避免这一善政被滥用和“钻空子”。 ▲医生开具处方 。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慢性病长处方能开多长?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药监局日前发布工作通知,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制定发布的《北京市8类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指南》,这8类慢性病患者,可开具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国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发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相关患者规模持续扩大。而慢性病患者的一个重要治疗特点,就是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在此背景下,推广普及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减少患者重复就诊购药的麻烦,有着相当的现实价值。 2021年,国家卫健委专门发布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此次,北京将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可以说正是对规范的细化落实,为慢性病长处方制度更好落地,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较之于慢性病长处方的已有实践探索,此次北京将精神类疾病、骨关节疾病等病种也纳入了长处方适用病种目录,并明确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纳入长期处方用药目录。同时,还扩展了长期处方适用范围,要求在保证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开具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及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长期处方。 这意味着,长处方制度将惠及更多慢性病患者,并将在用药上优先考虑患者的医保报销需求。实际上,这也是慢性病长处方制度的扩容、提质。 应该看到,推广慢性病长处方制度,不仅能直接减少患者频繁就诊购药的折腾和治疗成本,也利于降低各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压力,助力医疗资源的更高效利用。这对医患双方,均是利好政策。而对于符合开具长期处方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也利于推行分级诊疗。 另外,针对现实中一些慢性病药物供应不足,或患者购药不便的问题,此次政策也将“做好长期处方药品供应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如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长期处方药品开具情况,适当加强长期处方常用药品的配备,保障患者长期处方用药。 同时,还提出“做细长期处方评价激励措施”,如优化适合长处方开具的门诊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医疗收入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药品次均费用增幅等考核。 这些激励机制,对于提升慢性病药物的可及性和供应稳定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慢性病长处方惠及面扩大后,这方面的配套保障和激励机制就更显重要。 当然,也要指出的是,慢性病长处方制度扩容后,对于可能产生的一些额外风险,也有必要做好相应的预防。 如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试行规范就明确,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也即在做好长处方人性化服务、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也要避免这一善政被滥用和“钻空子”。 这并非杞人忧天。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一条由“职业开药人”、药贩子、药店、诊所勾连起来的“回流药”黑色产业链正侵蚀着国家医保基金。像某地有患者在3个月内用医保买了15年的药,转手倒卖给药贩子。而不少“回流药”,正是慢性疾病用药。 可以说,最大化保障慢性病患者对长处方合理需求的同时,缜密把牢“出口”关,遏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方能让该项善政的综合社会效果最大化。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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