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在谈到近10年来对环境影响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因为污染环境而导致被判刑的案件中,其中三名游客因无知在巨蟒峰打入26颗岩钉,被判刑并被罚600万,引起了诸多网友的议论。
许多网友认为,这些无知者在自然岩石打入岩钉,由于风吹雨蚀,这些岩钉与岩石之间形成了不易被人觉察的人工间隙,时间久了,这些岩石风化加速,对巨蟒峰的破坏将无法用语言描述。因此这几对这三个人进行判刑并罚600万元的款额,真是罪有应得!
有的网友认为这是天然岩石,又不是名胜古迹,罚款可以,判刑就有点过了。对那些乱挖坑乱开矿的人该怎么处罚?也有网友认为,前几年因为捕鸟和掏鸟蛋而被判刑的少年,可能已经出狱了,这辈子他没有杀人放火,也没有强奸抢劫却被判刑了,似乎有些不值得。
屁大一点的事,无限放大,似乎不合情理。笔者认为,对于环境违法案件应该按照他们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处罚,如果在天然的岩石上打钉,这显然破坏了环境的自然属性,应该予以重罚。不然那些到风景名胜古迹所题字的人该怎么处理?有人到一些名性古迹,写上某“某某到此一游”,不如在自己的日记上写上自己曾经到哪里游了一下,那些公然题字的人简直是在污染视听,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是应该的。不然怎么能保护我们的环境,怎么能保护古人留下的遗迹?由此看来,国家对在巨蟒峰打入岩钉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这样可以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