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面临拆迁时,本村人能否获得补偿备受关注,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来给大家讲一下。
其一,若户口在本村且拥有住房,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于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获得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不过,由于其并非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成员,一般不享受人头安置待遇,这是基于安置资源合理分配与户籍关联性所做出的安排。
其二,本村人因上学、服役、当兵等原因,户口暂时迁出的,他们在面临街道拆迁时,依法应享有和正常村民一样的安置补偿待遇。这是因为为了国家发展、个人成长暂时离开村子,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质并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权利保护以及公平原则等条款对此也有所体现。但现实中,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滥用村规民约,擅自剥夺这部分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使其无法获得安置补偿。
遇到此类不公,村民务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确保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安置补偿,切实保障自身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了解这些拆迁补偿细则,让村民在面临拆迁时心中有数,从容应对。